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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7000/202103-00186
组配分类: 河(湖)长制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郎溪县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09 发布日期: 2021-03-09
郎溪县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3-09 10:32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护,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因地制宜做好“水文章”,推动我县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根据《郎溪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办〔2017〕71号)和《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办〔2018〕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推动河湖长制各项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主导、因河施策、河(湖)长负责、强化考核”的思路,聚焦水岸共治,推动全县河湖面貌明显提升。

二、工作目标

加大水事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强力推进“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6月底前,各级河湖长责任河湖“四乱”问题基本消除。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基础性工作,河湖水质基本达到管理目标要求,河道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水生态持续向好,实现河(湖)长制管理常态化、长效化,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郎溪。

三、工作任务

(一)狠抓河湖水资源保护。

1.深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十四五”期间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实行计划用水,分区域、分类别分解取用水计划指标,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和水资源论证工作;加大非常规水利用和管控,大力提升水资源调控和保障能力,扎实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平项目区、凌笪项目区建设前期筹备工作。(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统计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发改委,各乡镇)

2.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5以上;实施工业节水改造,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能行业发展和项目准入,2021年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3家;推进节水型机关、节水型园区、节水型教育基地等建设,12月底前实现节水型机关全覆盖。推广节水型器具使用,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教体局,各乡镇)

(二)严格水域岸线管理。

3.依法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严格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可开发利用区,实现水域岸线集约利用。健全河湖日常管护机制,鼓励增设公益性岗位,织密管护员网络。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有关乡镇)

4.持续深化落实省市县第1号总河长令,强力推进“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乱堆、乱占、乱采、乱捕、乱排等行为,4月中旬前完成县级河湖长责任河湖清理整治任务;6月底前,完成乡村级河湖长责任河湖整治任务。开展上级暗访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有效遏制新增涉河湖违法行为,同时处置违法存量,发现一处、处理一处、销号一处,逐步恢复河湖生态,保护河湖健康,永续发挥河湖功能。责任单位:县级河湖长牵头部门、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各乡镇)

5.强化河湖长效管护,坚持属地政府负责的原则,分级分片对河湖进行管护维护,明确管护主体、管护人员、落实管护经费和河道保洁长效措施,保障农村水环境日清、日洁,坚决杜绝臭沟、塘,垃圾入河,拦河渔网、种菜等情况。加大宣传引导群众爱护水环境,自觉维护水环境。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6.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水质达标排放;深入实施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落实辖区水环境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住建局、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7.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新、老郎川河、梅溧河等3条河流河湖健康评价,统筹推进所有县级河湖长责任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建立河湖健康档案;推动新一轮“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有关乡镇)

8.加快老旧城区等配套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切实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到2021年底,全县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有关乡镇(街道))

(四)加强水环境系统治理。

9.加快推进水阳江中游治理项目(郎溪段)开工建设,统筹推进钟桥水库、钟桥河右岸治理工程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分年度实施。(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有关乡镇)

10.加大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持续推进新、老郎川河、南漪湖等重要水体的水质改善工作,强化对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推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加强老郎川河、新郎川河、钟桥河、长溪河、梅溧河及南漪湖等重要河流断面、重点水域的水质监测,加强城区水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和应急监测,确保全县境内不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各乡镇)

11.实施引水入城、活水绕城,持续推进城区水环境整合治理“水韵郎川”PPP项目实施进度,积极推进东湖生态公园、南北干沟驳岸整治等水环境整治工程建设,加快“活水绕城”步伐。(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有关乡镇)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2.保障生态环境用水。严格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严格控制河道断面水生态环境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合理生态水位,做好南漪湖生态蓄水量保障。(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各乡镇)

13.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调节功能、河湖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加大对非法养殖、非法捕捞水产行为打击力度,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各乡镇)

14.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持续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河流两岸和水库周边等生态敏感区域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全面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加大生产建设项目人为造成水土流失行为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

(六)全方位加强河湖执法监管。

15.加强跨区域河流联防联控。建立跨省市县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梅溧河、胥河等跨省界河流联防联控,推动联合巡河、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纠纷调处等。加强跨市县界、乡镇界河流联防联控,协同处置水污染事件,合力打击侵占河道、污水偷排偷放、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实现上下游共建、共治、共享。(责任单位:县级河湖长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各乡镇)

16.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大力推进“河长制+”工作模式,健全河(湖)警长和生态检察官制,加大培训力度,使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相关人员熟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关知识和具体要求,强化依法移送、依法办案的意识,保障河湖治理成效(责任单位:县委河(湖)长办、县级河湖长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各乡镇)

(七)强化措施保障。

17.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机制,2021年继续深推“巡河APP”系统,运用好APP”统计查询、问题交办、巡河提醒等功能,提升河流智能化管理水平。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及时发现河流突出问题,为水质提升、岸线管理保护等提供信息化决策辅助。(责任单位:县委河(湖)长办、县级河湖长牵头部门,各乡镇)

18.强化考核督查。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对各乡镇、县级河湖长牵头部门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县委河(湖)长办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督查暗访工作,强化对突出问题的综合整治、跟踪督办。建立“点对点”、“长对长”的问题整改包保责任机制,各级河(湖)长及牵头部门全面运用河(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巡查发现问题线上交办和跟踪督办,实现河湖管护常态化,各级河(湖)长责任具体化、精准化。(责任单位:县委河(湖)长办、县级河湖长牵头部门,各乡镇)

19.开展示范河湖建设活动。积极谋划推进美丽河湖、生态河湖、健康河湖建设,注重河流系统治理、水环境整治、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根据实际选取3至4条河湖(段),打造河畅、水清、坡绿、岸美的典型样板,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县委河(湖)长办、县级河湖长牵头部门,各乡镇)

20.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河(湖)长工作培训,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河湖保护,加强中小学爱水节水教育,推进河(湖)长制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等活动,加强基层经验推广及管护成效宣传,共同营造管水、护水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委河(湖)长办、县教体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

21.规范河(湖)长公示牌设置,及时更新各级河(湖)长公示牌内容,加强公示牌周边环境卫生维护,公布各级河湖警长信息和12314水利部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级河湖长牵头部门、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各乡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河(湖)长是河湖管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河湖管护负总责。各级河(湖)长要积极履职尽责,发挥河(湖)长牵头优势,协调解决责任河湖重大问题,加强对下级河(湖)长履职情况监督,推动区域间、部门间协调联动,压紧压实乡(镇)村级河(湖)长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二)凝聚工作合力。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河(湖)长制工作技术指导、督查检查,共同推进河湖长制责任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按事权财权划分,分级保障分级落实。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