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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鲤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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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2086L/202104-00011
组配分类: 美丽乡村
发布机构: 飞鲤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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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2086L/202104-00011
组配分类: 美丽乡村
发布机构: 飞鲤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4-15
关键词: 办事公开,美丽乡村
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15 10:21 来源:飞鲤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皖发〔2021〕1号)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机遇,配合苏皖合作示范区发展和“一地六县”合作区规划建设,全力推进郎溪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实施乡村建设,以规划建设为引领,以村容村貌整治为重点,以中心村建设、农村卫生改厕、农村垃圾治理、自然村整治建设为抓手,完成省、市既定计划,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深化美丽乡村内涵,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改善农民生活品质。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1.完成2020年度计划,高标准通过省级考核。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2020年2个省级、6个市级中心村建设,确保高质量通过省市级考核验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

2.建设2021年度省、市级中心村,完成民生工程计划。迅速开展省定2021年4个省级、3个市级中心村建设(省级:建平镇西郊村欧家庄中心村、梅渚镇桃园村凤凰沟中心村、涛城镇庆丰村石杨家中心村、姚村乡姚村社区陈梅村中心村;市级:涛城镇管村村方里中心村、涛城镇涛城社区鱼塘中心村、涛城镇红星村粉坊中心村),4月底完成规划,12月底完成主体建设任务。县财政对省级中心村各补助200万元,共补助800万元;对市级中心村各补助50万元,共补助15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规划审核报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继续打造姚村“美丽姚村静界桃源”美丽乡村示范片区。落实《关于开展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宣农工办〔2019〕67号)要求,进一步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打造姚村“美丽姚村静界桃源”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加快建成独具郎溪特色的集生态秀美带、村容整洁带、产业富民带、乡风文明带于一体的美丽乡村综合示范片区。县级财政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姚村乡)

4.完善美丽乡村村庄管护机制。省级中心村建立县、乡、村、组四级管护基金制度,制定管护办法,专户管理使用。对省级验收的33个中心村,县财政各补助3万元,共计99万元;对5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县财政各补助5万元,共计25万元。市级中心村、重点自然村由村级建立管护办法,实施门前三包等责任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

(二)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5.推进空壳村、半空壳村综合治理。科学布点村庄规划,结合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建设等积极实施自然村拆并,推进农村人口向中心村、集镇、城区转移集中,推进农村土地向规模化生产转换集中,发挥资源效益,综合治理农村环境。(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开展重点自然村环境整治。继续开展自然村环境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村容村貌,将村庄清洁行动向纵深推进,以“一治理、二配套、三美化、四完善”为综合整治目标,突出整治“五乱”现象(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倒乱泼、乱甩乱扔、乱养乱跑);采用“村民自筹+财政补助”的方式,重点整治建设60个自然村(重点向“三线四边”、美丽公路沿线、“一地六县”重点区域倾斜),配套建设必要的活动场地,跟进村庄的净化、绿化、亮化,完善道路交通、电力通信、饮水安全和排水排污等公共基础设施。县财政提供专项补助资金1200万元。(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

7.坚持自然村环境综合整治。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延续前期工作成果,围绕“三大革命”“三大行动”,以“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为重点,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集中行动,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水清路净村庄整洁”的目标,专项行动方案另行下发。(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

8.继续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①落实经费保障。根据省规定,比照周边地区生活垃圾治理投入标准,落实农村垃圾治理人均每年50元财政经费保障,县、乡两级按人均每年各30元、20元专项经费分担,纳入财政预算,其中县级补助941万元(含县农场、县茶场,永丰造纸厂、鸦山造纸厂、县荧石矿,十字铺茶场;另:郎溪经济开发区原村庄人口划入对应乡镇),同时规范预算管理,完善日常台账,接受各级督查。继续开展农户人均每年12元垃圾处置费用的收取工作,力争收取率达85%以上。强化主体意识,加强保洁队伍培训,强化设施建设,及时更新破损垃圾桶、拆除露天垃圾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十字铺茶场)

②落实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重点推进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实行可烂不可烂分类处理。所有布点中心村、村委会所在村全面落实分类处理要求,推进自然村分类处理进程,按照“先示范、后推广”原则,持续推进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县级财政专项补助乡镇共计110万元(其中建平镇20万元,其余乡镇10万元、十字铺茶场10万元,根据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支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十字铺茶场;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

③落实无害化处理。严格按照省、市规定,实现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目标。保障乡镇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行,推进城乡垃圾中断处理一体化管理,县城管执法局统筹运输、处理两个环节以及城乡垃圾无害化终端处理措施,健全日常台账,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各乡镇确保垃圾收集和储运率,健全收储运设施和日常台账,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

9.持续完善农村卫生改厕后粪污处理管护服务体系。持续完善农村改厕后交第三方实现社会化管护的工作机制及粪污清掏、资源化利用机制,在财政补贴的基础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完善适当收费的第三方市场化运作模式,各乡镇按照“八有”要求,确保农村卫生改厕建后管护全覆盖。县财政专项补助每乡镇10万元,主要支持厕所粪污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及后期管护能力提升等方面,共计9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

(三)深入实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工程

10.践行核心价值观,营造和谐文明乡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以党风政风引领农村新风,健全“党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深化“我们的节日”活动,持续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强力推进“新风堂”建设,整治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封堵邪教迷信、非法宗教、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农村地区滋生蔓延的渠道。健全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并切实发挥其作用。深入开展“两香家庭”创建、农村道德讲堂、志愿服务、农家书屋建设、全民健身等系列惠民行动,扎实开展农村“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委政法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妇联、县卫健委、县科协、团县委,各乡镇)

11.全面推广 “生态美超市”建设。普及推广“三美银行”建设经验,在2020年建成的49个生态美超市(三美银行)试点建设、运行的基础上,巩固提升试点工作成果,继续新建38个“生态美超市”,做到全县87个行政村“生态美超市”全覆盖,进一步增强村(居)民垃圾分类处理意识和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县财政对2020年度49个“生态美超市”补助1万元/村,对2021年度新建的38个“生态美超市”补助1.5万元/村,共计106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各乡镇)

12.继续开展“十星清洁户”暨“最美庭院”示范片创建。积极打造郎溪“十星清洁户+两香家庭+最美庭院”(星香美)工作名片,10月底前,每个乡镇建成3个示范基地(含示范片1个,自然村1个,中心村1个),县财政对每个乡镇补助9万元,共计81万元。(责任单位:县妇联,各乡镇;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乡镇落实实施主体职责,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乡、村“书记工程”,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内容。实施党建引领工程,强化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加强群团和自治组织建设,带领群众共建共享共管美丽家园。

(二)依据政策,强化保障。按照省级整合涉农资金的指导意见,加大项目整合,每个省级建设点整合项目不少于1个。根据省、市、县有关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报账管理办法,在坚持专项管理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乡镇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其中项目开工预拨30%启动资金。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县直各部门要切实抓好项目整合、联村帮扶工作。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运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妇联分别落实省美丽乡村建设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发挥综合协调职责。

(四)完善机制,加强考核。按照省、市考核要求,完善督查考核制度,实行半年测评、年终考核、动态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住建局、县妇联、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要确定专人,精心组织。将各项工作纳入县目标管理考核、县管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等,严格考核奖惩,强化考核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