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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7000/202104-00027
组配分类: 督查督办及问责情况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4-07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7 08:34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0年12月26,国务院公布了《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2月1起施行。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学习,营造宣传氛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将学习《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微信工作群、公众号等多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力求深入理解条文内容,全面准确掌握和执行各项规定,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二、准确把握要义,全面贯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作为“政府能力提升年”活动重要内容,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加大落实力度,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完成政府督查的各项工作事项。

三、抓好工作落实,强化督查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县政府办(督办室)要及时了解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并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情况作为2021年督查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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