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效能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效能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21〕16号)及《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能力提升年”的实施意见》(郎政秘〔2021〕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名义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在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内。用于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要点、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以及规划类文件和专业技术标准类文件,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在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内。
二、整治内容
重点从以下15个方面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或完善:
1.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的理由是否充分,依据是否准确。
3.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题是否鲜明突出,内容是否简洁精练,表述是否严谨准确,格式是否正确规范;是否存在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等问题。
4.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是否由起草机关负责人主持和指导;起草过程中,是否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并广泛听取意见,其中,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是否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5.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时,涉及其他地区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征求了相关地区或部门意见,并力求达成一致。
6.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对上级政策的研究和梳理过程是否过长;对上级政策提出的贯彻落实措施或办法是否切实可行,是否明确有效期,与正在实施的其它相关文件是否相衔接。
7.提请发文机关集体决策前,是否通过了相关法制审核机构或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
8.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提请合法性审查前,是否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
9.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的,是否在文中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10.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尚未与相关部门协商一致时,是否擅自向下行文。
11.行政规范性文件文稿签发前,是否已由发文机关办公室(或承担相关职能的内设机构)审核把关;对经审核不宜发文的文件文稿,审核机构是否及时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对审核机构认为文件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起草单位是否及时修改后重新报送。
12.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以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以及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名义制定、发布。
13.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文件,经复核发现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印发前是否报原签批人复审。
14.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进行报备;是否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或者电视等途径公开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同步公布解读材料。
15.机关公文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管理是否严格规范。
三、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整治任务清单(见附件),逐项明确整治措施、责任等要求,实行对账销号。并于4月2日下午下班前将整治任务清单(加盖单位印章)及佐证资料书面报送至县政府办(705室),联系人:饶蕾,联系电话:7012071。本次整治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不漏掉一个文件、不放过一个问题。
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效能专项整治任务清单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效能专项整治任务清单
责任单位(公章): 责任领导: 联络员: 联系方式:
排查发现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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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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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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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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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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