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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MB0W399912/202311-00057
组配分类: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发布机构: 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办事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17 发布日期: 2023-11-17
索引号:
11341722MB0W399912/202311-00057
组配分类: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发布机构: 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办事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17
发布日期: 2023-11-17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17 09:29 来源: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2.服务对象    郎溪县常住居民(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3.服务机构     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4.服务项目和内容  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5.服务流程   建立健康档案,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健康体检表、各相关服务记录表、档案封面,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复诊或随访时调取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一般人群就诊者,询问病情并填写接诊记录;重点管理人群(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填写相关重点人群管理记录表,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
  6.服务要求   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记录相关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0563-703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