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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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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675895535U/202103-00002
组配分类: 招标采购
发布机构: 郎溪经开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经济开发区双塘水库区域刘家湾组土地及房屋等拆除、处置项目交易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3-08
郎溪经济开发区双塘水库区域刘家湾组土地及房屋等拆除、处置项目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8 16:05 来源:郎溪经开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1.交易条件

郎溪经济开发区双塘水库区域刘家湾组土地及房屋等拆除、处置项目已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拆除工程进行发包,择优选定竞买人(受让人)。

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郎溪经济开发区双塘水库区域刘家湾组土地及房屋等拆除、处置项目,拆除建筑面积约7100㎡(含简易房457㎡)。委托人设定的保底价为 1.8 /㎡,竞买人的报价低于或等于委托人(转让人)设定的保底价 1.8 /㎡的为无效报价。

2.2项目实施地点:郎溪县开发区内

2.3交易要求

2.3.1成交公示期止后3日内,受让人向代理机构账户缴纳交易服务费,向转让人缴纳合同价款(一次性缴纳拆除费给郎溪经开区管委会,最终当项目结束按评估面积多退少补)及履约保证金并与转让人签订《拆除协议》。

2.3.2拆除后的垃圾须清运出场,清运标准为不高于原建筑地坪。

2.3.3工期:标的物分期分批交付于受让人,受让人须在交付之日起5日历天内完成交付的房屋、建筑物的拆除施工并将拆除形成的垃圾及区域内的垃圾清运出场。

2.3.4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在进场拆除施工作业前需向转让人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详尽的拆除方案、安全方案、应急预案,环保方案,经转让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作业时如需进行封路,需提前告知转让人,由转让人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拆除。

2.3.5受让人施工作业时需遵守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各项规定,满足创城、创卫、大气治理等政府统一部署工作。清运垃圾出口需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设置车辆冲洗设备,符合环保标准。严禁超范围拆除、清运,如发现超范围拆除、清运或盗采盗挖行为的取消拆除、清运资格,标的款不予退还。

3.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交易文件的获取

20213110930分前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郎溪经开区管委会板块(http://www.ahlx.gov.cn/XxgkContent/showList/35/6773/page_1.html)栏目下载交易文件等电子版。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3110930分,地点为郎溪经开区管委会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委托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委托人: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址:郎溪县钟梅路

  话:0563-7375266


代理机构: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宿州市云集文化商业街3#29

联系人:崔工

  话:13721163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