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7日,对郎溪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8年飞鲤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县财政局对其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了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概况
郎溪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8年飞鲤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根据宣城市农业开发领导办公室《关于对郎溪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8年土地治理项目(飞鲤镇)初步设计的批复》(农发办[2018]7号)要求实施,该项目位于郎溪县飞鲤镇新法村、三溪村,治理面积0.93万亩。该工程资金来源为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资金,共计下达资金1386万元(中央资金990万元、省级资金316.8万元、省级代配套资金59.4万元、市级配套19.8万元)。 二、审计意见和建议 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审投发(1996)105号文附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多计的工程造价42.06万元,应从所报审结算造价中予以核减扣除。
二、审计意见和建议
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审投发(1996)105号文附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多计的工程造价42.06万元,应从所报审结算造价中予以核减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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