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政办秘〔2021〕6号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省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301号令)已于2020年12月30日公布,现将该办法予以转发,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18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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