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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585N/202102-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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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信访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郎溪县信访局会议议事制度(试行)》的通知 文号: 郎信〔2020〕27号
生成日期: 2021-02-22 发布日期: 2021-02-22
关于印发《郎溪县信访局会议议事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2 10:12 来源:县信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股室、中心:

现将《郎溪县信访局会议议事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郎溪县人民政府信访局

 2020年12月10日

 

 

郎溪县信访局会议议事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信访局各类会议阳光运行、规范运作,使会议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一切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少数服从多数,凡集体决策决定的,必须不折不扣执行。

二、会议类型

1、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信访局党组成员参加,邀请纪检组领导参会。根据工作需要,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决定召开党组扩大会、党政联席会。

2、行政会:研究行政工作重要事项。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信访局行政班子成员参加,在职在岗副科级干部列席,议题所涉及的科室负责人列席。

3、全体会:研究、部署信访局重要决定、工作任务。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信访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三、议事范围

1、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定、文件和会议精神。

2、研究本系统重要工作,其中“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调整、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党组会议或党组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3、2000元以上单项大额支出须经党组会或党组扩大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4、其他须经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会议程序

1、会议动议:由主要领导或党政班子成员提出会议动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类型。

2、议题收集:会前填写议题征集表,办公室收集汇总,经会议主持人确定上会议题。上会议题应会前充分酝酿、沟通,形成比较统一的、成熟的意见,再提交会议研定。

3、会议通知:办公室负责通知到位。与会人员要准时参会,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须向主持人请假同意。

4、充分讨论:相关股室或分管领导汇报议题后,参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发表各自意见,并明确表明自己的态度。主要领导或会议主持人应充分听取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不能参会人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

5、做出决定:各项议题经充分讨论后,与会人员意见比较一致时,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决定;意见分歧比较大时,可进行表决决定,或者补充筹备延缓至下一次会议研究。

6、执行决定: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所有人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照规定程序向上反映。

五、会议要求

1、各类会议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尽量详细、准确、清晰,规范记录,减少涂改。

2、因故不能参会人员,应充分征求意见,会后补签。

3、重要会议决定,办公室要草拟会议纪要,经各议题相关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印发。

4、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擅自透露会议内容,会议决定以纪要或文件为统一口径。

5、办公室要对会议记录和会议材料进行妥善保管,相关内容、资料不得擅自泄露,并按照年度分类存档备案。

6、相关股室做好会议决定的实施落实、跟踪督查,并及时向分管或主要领导汇报情况,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