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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6067/202102-00029
组配分类: 其他权力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专业技术职称审核依据、条件、程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06 发布日期: 202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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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6067/202102-00029
组配分类: 其他权力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专业技术职称审核依据、条件、程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06
发布日期: 2021-02-06
专业技术职称审核依据、条件、程序
发布时间:2021-02-06 14:55 来源: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设立依据:

1.《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行分级管
理,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授权组建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的跨部门、跨单位的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织,按照颁布的
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评价。第十条:资格评定办事机构设在被授权的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受理申请,
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第十九条:评委会评审结果由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审批。资格评定办事机构应在评
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经审定的评定结果通知申请人。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评定结果通知
书,到资格评定办事机构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收起

受理条件

  • (一)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报送评审结果材料齐全
    (二)评审结果评审有效
    (三)各初级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公示后无异议


办理流程 

  • 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员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
    2.办结:经办人员出决定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