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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7000/202102-00009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名称: 【气象灾害类】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郎政办秘〔2021〕13号
生成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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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名称: 【气象灾害类】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郎政办秘〔2021〕13号
生成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2-02
【气象灾害类】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2 10:22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郎溪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2021年2月1

 

 

 

 


郎溪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2 专家组

2.3 县应急指挥机构

3灾害预警

3.1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 预警信息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会商

4.2 响应等级 

4.3 Ⅳ级响应

4.4 Ⅲ级响应

4.5 Ⅱ级响应

4.6 Ⅰ级响应

4.7 响应终止

5 调查评估与总结

5.1 调查评估

5.2 应急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灾害普查

6.2 信息共享

6.3 宣传培训

6.4 基层队伍

6.5 预案演练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8 预案管理

9 附则

9.1 郎溪县气象灾害分级标准

9.2 名词术语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建立健全气象灾害会商研判、联动联防和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宣城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宣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宣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郎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郎溪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低温雨雪冰冻)、寒潮、高温、干旱、大风、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低温雨雪冰冻、重污染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气象灾害防御坚持生命至上、降低损失;统一领导、协调有序;预防为主、联动应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协调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活动,指导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下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1.1  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负责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县应急局。组织指导协调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次生灾害应急救援,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组织指导灾情收集核查、损失评估和统一发布;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灾害防御和安全措施;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紧急情况下按程序提请、衔接驻郎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全网发布工作。

2.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提出防范建议等工作。适时启动应急观测,组织开展加密天气会商,协助做好灾情调查评估工作。

3.县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和高等院校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等措施,防范气象灾害带来的安全和健康隐患。

4.县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指挥、疏导交通;必要时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5.县交运局。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加固港口、码头有关设施,督促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通知水上、水下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范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6.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危险区民政福利设施人员安全转移等工作。

7.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因干旱、高温导致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做好相应的防范应对工作。

8.县水利局。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承担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影响期间,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工作。组织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9.县生态环境分局。指导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根据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做好水质预警预测,协调做好因暴雨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开展大气环境污染情况监测、分析,根据大雾、霾等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0.县住建局。指导加强对高空等户外建筑施工作业的安全防范工作,必要时停止施工;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行业落实气象灾害防范措施。负责组织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工作。负责县城市防洪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监测预警,指导灾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12.县卫健委。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3.县文旅局。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指导各地做好文化经营单位和旅游景区灾害防御及安全运行管理,必要时及时采取封闭景区、疏散游客等紧急措施,做好旅游安全应急工作。

14.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广播、电视、应急广播系统等媒体及时播发预警信息、防御措施及科普知识,并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和应急响应情况增加播出频次。

15.县科技经信局。负责指导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及时播发预警信息,保障通信畅通。

16.县人武部。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负责组织协调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力量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等紧急任务。

17.武警郎溪中队。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担负抢险救灾任务、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应急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协同公安机关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

18.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人员搜救、应急抢险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9.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通讯部门。负责保障应急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修复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负责按要求及时做好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手机短信全网发布工作。

20.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防灾抢险和生命线工程的电力供应;负责防范雪灾、雷灾、风灾和水灾等可能导致输电线路断线、电杆倒塌等事故,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用电。

2.1.2  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负责向县政府、宣城市气象局报告和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气象信息;与应急管理、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专家组研究会商,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并进行灾害影响评估;向县指挥部提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建议,做好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会议等各项工作。

2.2  专家组

参照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专家组,设立县级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对全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并为气象灾害应对评估和防范及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意见。

2.3  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3 灾害预警

3.1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按照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县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等级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的原则,由县气象局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并负责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县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

3.2.2  发布途径

县指挥部借助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应急广播系统、成员单位相关系统或平台、电视等公共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向社会公众及时广泛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达到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手机全网发布启动标准时,电信、移动和联通等通信部门要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宣城市重大气象预警信息全网发布机制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及时实施全网播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学校、社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村、偏远山区等地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各社区、乡镇、村(居)委会应充分发挥综合信息服务站、气象信息员和社区网格员作用,及时向当地群众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会商

县指挥部办公室与成员单位,应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会商机制。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等级,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开展灾害会商,分析气象灾害和灾情发展趋势,为县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2  响应等级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和可能出现的次生、衍生灾害种类、等级、影响范围、持续时间等情况以及救灾气象保障需求,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当出现两种不同级别的气象灾害时,按照最高级别启动应急响应。

4.3  Ⅳ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1.发生或预计发生Ⅳ级或以上气象灾害,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县造成一定损失或预计会造成一定损失。

2.省级启动包含郎溪县地区在内的气象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3.市级启动包含郎溪县地区在内的气象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会商,经分析研判后,决定启动气象灾害Ⅳ级响应。

4.3.2   响应措施

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班,不定时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根据县指挥部具体要求提供专题气象服务。

2.县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进行研判,按相应职责启动部门(专项)应急预案予以应对。

3.相关乡镇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落实灾害应急各项措施。

4.启动灾情统计,动态掌握灾情变化。

4.4  Ⅲ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

1.发生或预计发生Ⅲ级或以上气象灾害,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县造成较大损失或预计会造成较大损失。

2.省级启动包含郎溪县地区在内的气象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3.市级启动包含郎溪县地区在内的气象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会商,经分析研判后,决定启动气象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4.4.2  响应措施

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班,不定时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根据县指挥部具体要求提供专题气象服务。视情派出专家组赴有关乡镇指导气象应急处置工作。

2.县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进行研判,按相应职责启动部门(专项)应急预案予以应对。

3.相关乡镇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落实灾害应急各项措施。

4.启动灾情统计,动态掌握灾情变化。

4.5  Ⅱ级响应

4.5.1  启动条件

1.发生或预计发生Ⅱ级或以上气象灾害,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县造成重大损失或预计会造成重大损失。

2.省级启动包含郎溪县地区在内的气象灾害应急Ⅱ级响应。

3.市级启动包含郎溪县地区在内的气象灾害应急Ⅱ级响应。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会商,经分析研判后,决定启动气象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4.5.2  响应措施

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县指挥部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并向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

2.县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会商机制,组织专家组对灾情发展态势开展会商,向指挥部提供决策意见。实行24小时值守班,每天10点前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视情向市气象局申请专家组下派及启动移动和加密气象观测。根据县指挥部具体要求提供专题气象服务。

3.县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县相关专项(部门)预案规定,做好有关工作。

4.启动灾情统计,实行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

5.县指挥部根据灾害发展情况向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出专家组,指导应急处置和灾害防御工作。

6.相关乡镇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落实灾害应急各项措施。

4.6  Ⅰ级响应

4.6.1  启动条件

1.发生或预计发生Ⅰ级气象灾害,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县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预计会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2.省级启动包含郎溪县地区在内的气象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3.市级启动包含郎溪县地区在内的气象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经县指挥部办公室经组织专家组会商,分析综合研判,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指挥部决定启动气象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4.6.2  响应措施

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县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听取气象灾害情况汇报,研究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并向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

2.县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会商机制,组织专家组对灾情发展态势开展会商,向指挥部提供决策意见。根据县指挥部具体要求提供专题气象服务,实行24小时值守班,每天10点和17点前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视情向市气象局申请专家组下派及启动移动和加密气象观测。

3.县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县相关专项(部门)预案规定,已启动的县政府相关专项预案中工作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4.启动灾情统计,实行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

5.县指挥部根据灾害发展情况向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出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和灾害防御工作。

6.相关乡镇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落实灾害应急各项措施。

4.7  响应终止

灾害性天气已结束,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灾害影响已解除,经专家组评估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 调查评估与总结

5.1  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损失情况及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送县指挥部。

5.2  应急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对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应急管理、气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加强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技术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监测预警的准确性、预警发布的时效性、应急处置的科学性等,提升科学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6 保障措施

6.1  灾害普查

建立县气象灾害普查机制,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的风险普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县应急管理和气象部门依托以乡镇信息员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及时收集最新气象灾害信息,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

6.2  信息共享

应急管理、气象共同牵头,会同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信息数据共享机制,运用安徽省应急指挥决策辅助系统,实现气象、水文、大气环境、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各类信息的共享共用。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相关成员单位按照重要紧急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通报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有关情况。

6.3  宣传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融媒体、文旅、人社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开展气象灾害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对在校学生气象灾害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培训。

6.4  基层队伍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基层工作人员,充分发挥防汛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及气象信息员、社区网格员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与防范应对中的作用,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及时高效应对各类气象灾害。

6.5  预案演练

县、乡两级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演练要立足于实战,强化应急责任,熟悉响应流程,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处置水平,并为修订和完善预案提供依据。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处理。

 

8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预案施行后,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县气象局将会同县应急管理局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则

    9.1 郎溪县气象灾害分级标准

    9.1.1Ⅰ级气象灾害

1.暴雨:过去48小时全县三分之二以上地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2.台风:受台风影响,过去24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伴有11级以上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或仍有11级以上大风。

3.暴雪:过去24小时全县三分之二以上地区出现特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雪天气。

4.干旱:全县大部分地区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将进一步持续。

5.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县处置能力,需要由上级部门协助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的。

9.1.2 Ⅱ级气象灾害

1.暴雨:过去48小时全县三分之二以上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三分之二以上地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

2.台风:受台风影响,过去24小时全县三分之二以上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或伴有9级及以上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或仍有9级以上大风。

3.暴雪:过去24小时全县三分之二以上地区出现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雪天气。

4.干旱:全县大部分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四分之一以上地区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发展。

5.高温: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达40℃,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40℃及以上高温天气。

6.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9.1.3  Ⅲ级气象灾害

1.暴雨:过去24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出现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将出现大暴雨天气,且有分散的特大暴雨。

2.台风:受台风影响,过去24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达9级以上,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仍有9级以上阵风。

3.暴雪:过去12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雪天气。

4.干旱:全县一半以上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四分之一以上地区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发展。

5.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的最低气温下降14℃以上并伴有6级或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8℃以下。

6.高温: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达37℃,且有一半以上地区达到40℃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7.低温:过去48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性低温天气并出现雨(雪)和冰冻,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气温持续偏低。

8.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1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9.大雾:过去48小时全县三分之二以上地区已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大雾天气,且未来24小时三分之二以上地区仍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浓雾天气。

10.霾:过去48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已出现严重霾,且未来24小时一半以上地区仍将出现严重霾。

11.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9.1.4  Ⅳ级气象灾害

1.暴雨:预计未来12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将出现暴雨天气,且有分散的大暴雨。

2.台风:受台风影响,过去24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出现暴雨天气,平均风力5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仍有7级以上阵风。

3.暴雪:预计未来12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将出现暴雪天气。

4.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的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并伴有6级或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5.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9-10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6.高温: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达37℃,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7.大雾:过去48小时全县一半地区已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大雾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仍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大雾天气。

8.霾:过去48小时全县一半地区已出现重度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一半以上地区仍将出现重度霾。

9.2 名词术语

1.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2.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3.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雪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雪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4.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5.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运输、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6.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7.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8.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9.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运输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10.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运输、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