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县应急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应急局> 建议提案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索引号:
11341722MB19159667/202002-00026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县应急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2-03 发布日期: 2020-02-03
索引号:
11341722MB19159667/202002-00026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县应急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2-03
发布日期: 2020-02-03
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2-03 00:00 来源:县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认真做好我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实效。现就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明确承办主体,完善交办机制

1.每年县两会召开后,县政府办会同县人大人选工委、政协提案委,根据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主要内容和部门职责,参考领衔代表、提案委员意见,初步明确承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

 2.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梳理出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领衔办理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一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定,之后县政府召开专题交办会议,安排部署交办任务。

 二、认真履职尽责,规范承办机制

1.主办单位、协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直接负责所承担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明确业务能力棒、责任心强的分管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具体承办。

 2.主办单位在办理前要主动与领衔代表、提案委员沟通交流,听取他们的具体意见和要求,为明确工作思路、超前安排办理打下基础。同时,要注重调查研究,分析政策依据,找准切实可行的解决渠道和办法,务求办理实效。

 3.主办5件以上代表建议或委员提案以及有重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单位,在全部办理结束后,召开见面会,当面听取领衔代表或提案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承办5件以下的,要与领衔代表或提案委员对接,听取对办理工作的意见。

三、强化领衔推进,落实督办机制

1.选择部分涉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关注度高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作为年度重点建议、提案,分别由县政府各位负责同志领衔办理,县政府办各联系主任负责协调对接。

2.县政府督办室会同县人大人选工委、政协提案委抽查部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对重视程度不够、办理质量不高的、办理进度不快的,及时提示提醒,适时发出督办函,督促承办单位抓紧落实办理工作。

四、严格把关审核,健全答复机制

 1.主办单位原则上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并形成书面答复材料。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向县政府办公室书面说明原因事由,最迟不超过每年9月底。

2.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严格把关书面答复材料,签字确认后及时报县政府办初审,送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后,呈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对答复质量不高、敷衍了事的,一律退回重办。

3.答复内容要实事求是、明确具体,包括建议和提案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建议采纳或处理情况等;对未予采纳的,要说明清楚。对于确实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认真细致做好解释说明。

4.领衔代表、提案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代表或委员进一步沟通对接,当面听取意见,必要时开展二次办理。

 五、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公开机制

 1.县政府办会同宣传等部门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开设专栏,跟踪报道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及典型事例等。

 2.按照能公开则公开、宜公开则公开的要求,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内容。

 六、严格奖惩问效,强化考评机制

 1.县政府办与人大人选工委、政协提案委会商,并提交相关会议研定,在每年县两会上通报表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先进单位。

 2.出现下列情形的,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因主观原因超过规定时限没有办结的;

退回重新办理的;

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测评中确定为不满意的;

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满意度评价中确定为不满意的。

3.县政府办牵头梳理汇总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结情况,并于每年8月初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