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郎烟专[2021]许销告字第2号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规定,我局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
序号
被许可人
经营地址
到期日期
许可证号
1
李万林
郎溪县涛城镇白茅岭农场浴室
2021-1-24
341821104182
郎溪县烟草专卖局
2021年1月25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