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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0MB1714830K/202101-00039
组配分类: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与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郎溪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1-22 发布日期: 2021-01-22
索引号:
11341700MB1714830K/202101-00039
组配分类: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与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郎溪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1-22
发布日期: 2021-01-22
郎溪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2 16:07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皖气领办〔2021〕1 号)和《宣大气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的通知》(宣大气办〔2021〕7 号)的要求,依据《郎溪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郎政办秘〔2020〕160 号)规定,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于 1 月 22 日 11 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一、建议性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
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
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二、强制性措施
1.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行业且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执行较III 级响应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
2.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 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5.加强矿山、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
6.视情实施人工降雨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