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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20512/202005-00057
组配分类: 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郎溪县2020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郎溪县2020年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行方案》的通知 文号: 民福〔2020〕44号
生成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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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郎溪县2020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郎溪县2020年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行方案》的通知
文号: 民福〔2020〕44号
生成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5-21
关于印发《郎溪县2020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郎溪县2020年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行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1 16:12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郎溪县2020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郎溪县2020年城乡养老

服务三级中心运行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郎溪县2020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郎溪县2020年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郎溪县民政局          郎溪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8日

郎溪县2020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

实施方案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和《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皖政〔2018〕6号)等文件精神,落实省、市、县实施民生工程要求,推进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发展智慧养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城乡三级中心建设。2020年底,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100%。同步在乡镇辖区内,村级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已建成的城乡三级中心要实现正常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二)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其中,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50%。

(三)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应补尽补。

(四)智慧养老创新发展。积极推行智慧养老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力争建成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和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

三、实施内容

(一)城乡“三级中心”建设

1、建设标准。城乡三级中心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执行。

2、目标任务。2020年度,建设毕桥镇、凌笪乡、姚村乡等3个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梅渚镇梅渚社区、毕桥镇大义社区、涛城镇涛城社区、姚村乡姚村社区等4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凌笪乡独山、岗南、钱桥、汤桥、侯村、凌笪、王桥、下吴,姚村乡红旗、妙泉、潘村、天子湖、夏桥,毕桥镇灯塔、施宏、十井,涛城镇梅村、长乐、管村、合溪、黄墅、庆丰,建平镇松林、钟西、金桥、大杨、建桥、金牛、精忠、盆形、三岔、同庆、张钱、钟新,梅渚镇复兴、定埠、镇东、黎明、桃园、中房、周家等41个村级养老服务站。

3、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相关要求。

(二)城乡“三级中心”建设运营补贴

1、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村级养老服务站。

2、 补助方式及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郎溪县养老指导中心由县民政局运营的,给予每年5万元运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按先建后补的方式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5万元,验收合格并自主管理、正常运转的,给予每处每年2.5万元的运营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按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2万元,验收合格并自主管理、正常运转的,给予每处每年2.5万元的运营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村级养老服务站,按先建后补的方式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1万元;验收合格并自主管理、正常运转的,给予每处每年1.5万元的运营补助。

依托城乡三级中心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由县民政局、财政局视服务情况确定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3、实施程序。县民政局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县财政局审核确定后实施补助。

(三)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1、补助范围。对具有郎溪县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具有郎溪县户籍的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2016年及以后脱贫和未脱贫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贫困重度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中70周岁以上人员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适时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

2、补助方式及标准。高龄津贴按县政府批准的县民政局《关于调整高龄津贴标准的请示》(民办〔2015〕89号)执行,按年度发放到个人;养老服务补贴中县城城区委托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并逐渐提标扩面,其他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暂以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3、实施程序。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养老服务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补助

1、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许可登记、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2、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1)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补助标准为对自有房产举办养老机构的,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许可登记或备案登记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分50张以下、50张以上(含50张)两种类型分别给予每张床位4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房产举办养老机构的,经营合同期在5年以上,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许可登记或备案登记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一次性投入亿元以上的较大规模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县政府将适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床位运营补助。对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许可登记或备案登记的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自取得许可登记或备案登记的之月起,按照实际入住本县户藉人数(连续入住时间不少于1 个月)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其轻、中、重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以上。

3)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4)医养结合补贴。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每个每年给予1万元补助。

3、实施步骤。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五)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

1、补助范围。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各类养老机构。

2、补助方式。保费、赔付标准按照省统一公布的中标结果执行,参保资金由县财政统一安排。

3、实施步骤。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由县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六)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1、补助范围。对通过验收的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及符合《安徽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规范》要求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补贴。

2、补助方式及标准。对创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创建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其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具体标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20号)有关精神由县民政局、财政局根据实际另行确定。

3、实施步骤。省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创建标准,根据各市创建情况经评估后下达补贴资金到市级。对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补助资金由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四、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县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5%;社会捐助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二)资金管理。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衔接。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经费中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仅用于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房屋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运营补贴仅限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县民政局、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县民政局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项目实施情况督查考核。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县级财政资金,保障补助资金到位。

 (二)部门协作,加强检查。县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由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县民政局、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方案和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同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郎溪县2020年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

运行方案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为切实发挥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作用,逐步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制定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行方案如下:

一、主体责任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城乡三级中心的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等主体作为运行责任主体,各级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承担监管责任。

二、运行措施

(一)明确运营主体。鼓励将具有服务提供功能的城乡三级中心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培育专业运营主体,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鼓励以县或乡镇为单位,将辖区内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打包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二)明确功能定位。按照《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要求,明确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村级养老服务站功能定位。

(三)加强人员配备。政府运营的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人员配备要达到《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要求;社会力量运营的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要按照要求和实际服务需要完善人员配备。

三、管养措施及经费来源

(一)各地要落实三级中心法人负责制,完善法人登记。

(二)政府运营的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逐个制定运营方案,委托给社会力量运营的中心或站点,民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

(三)各级政府直接运营的中心或站点,各级财政应将中心或站点的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设施维护纳入预算给予统筹安排,社会力量运营的中心或站点应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贴,补贴标准和程序由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局确定。

四、监管措施

(一)各级要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各地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严格对各中心、站点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奖补政策挂钩。

(二)加强日常监管。对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运营机构完善安全、消防、财务、档案等规章制度,并通过检查巡查等方式对运营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加强监管。

(三)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对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