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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2000R/202201-0000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1-13 发布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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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1-13
发布日期: 2022-01-13
郎溪县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1-13 09:39 来源: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审计局机关财务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原则。

()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

()量入为出,保证重点,专款专用,注重效率的原则。

()重大项目、重要支出集体讨论,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第三条 审计局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定期进行财务活动分析,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完整准确编制决算。

()建立健全局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控制,开展绩效管理,提高资金效益。

()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加强支出管理,统筹安排资金,保障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认真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及公务卡制度,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采购,规范票据使用行为。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浪费。

第四条 审计局办公室是审计局机关财务管理的职能科室,在分管财务副职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局长是单位财会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领导负责本单位财会工作,财务主管人员负责制定局机关预算草案和财务收支计划,组织机关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 财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各项收入和支出必须全部纳入机关财务统一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预算。

第八条 部门预算由办公室和业务部门共同编制。局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财政财力保障能力与业务部门一起编制专项经费预算,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上报县财政部门审核。

第九条 年度预算下达后,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执行,不得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预算于上年度终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决算表及时上报县财政部门。

第十条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办公室根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负责调整预算,报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批。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审批制度。

1.分管财务的副职为审计局的经费审批负责人。

2.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与报销程序。局预算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进行使用管理,经费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经常性经费开支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审核人审核,分管财务副职审批;一次性 5000元以上的支出报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审定,再由分管财务副职审批。

第十二条 外勤审计工作费用管理。实行审计外勤经费补助的项目,其报销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考察、会议、培训费用管理。需要支出经费的考察、会议、培训,在起草方案时,应同时编制“费用支出预算表”,由办公室审核,报分管财务副职审批,报销差旅费、考察费应有组织方的通知作为附件。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具体报销标准,按照县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印刷费用管理。局机关的印刷用品业务,必须按县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报销必须附有送货验收单,列明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

第十五条 接待费用管理。公务接待要本着“节俭、热情”的原则,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同人员。各科室必需的公务接待,须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局长同意后,提前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作统一安排。经费结算、接待标准严格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局下属事业单位郎溪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实行派车制度,实行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报修等制度,使用期间严格按照县机关事务中心公务用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加强办公用低值易耗品采购、领用管理,合理控制办公费用支出。

()办公室负责统一购买和管理办公用低值易耗品(含电子类),由各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后办公室办理。

()办公用低值易耗品要做到专人保管、专人审批领用。

第十八条 局机关审计法规、报纸、杂志、书刊征订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集中提出征订建议,由局长审定,报分管财务副职审批。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公务支出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郎溪县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2012174号)文件规定,除个别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以外,均应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

第二十条 票据、印章管理。票据、印章应分别指定专人管理。财务人员应对领用的支票进行登记,注明签发日期、用途和限额。支票领用人应注意支票的安全使用和保管,并在支票有效使用期内及时结算报账。

第二十一条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的备用金限额,限额为三天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限额以外的现金必须存入开户银行,现金收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二条 个人因公出差或其他工作需要借款,须经分管财务副职签批,借款5000元以上的,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并提前通知财务部门,借款人出差返回后5天内应结清借款。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局机关财产物资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配置。财产物资购置必须兼顾实际需要与财力的可能,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各科室需添置固定资产,应在预算编制时向办公室提出申请。购置的数量、规格由分管副职审核,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先报经局党组会议审定由办公室购置。凡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事项,必须按县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指定专人统一办理报批、采购手续。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管理人员要做好办公用品入库、领用、发出、处置等登记手续,单位财务人员及时记好固定资产帐,并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固定资产实物账及时核对,确保账账相符。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实行“谁使用谁保管”原则,造成人为损坏或丢失的要按评估价进行赔偿,工作人员调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单位财务人员负责对局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登记,一年至少一次进行清查盘点,并设立台账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做详细记录,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二十六条 财产物资的处置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财产物资的无偿调出、盘盈、报损、盘废等,由相关科室或责任人书面说明理由,并由办公室提出处置意见,报分管财务副职、局长审核,报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并按规定报县财政部门审批。局办公室根据有关批复调整相关账目,财产物资的处置收入,原则上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或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六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确有需要对外签订合同的,应由业务科室提出,分管副职签署意见,办公室审核,报分管财务副职、局长同意,局党组会议通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郎溪县审计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