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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7000/202101-00067
组配分类: 河(湖)长制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中共郎溪县委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郎溪县“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郎河组发〔2020〕1号
生成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1-04
中共郎溪县委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郎溪县“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4 15:45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河组发〔20201

中共郎溪县委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郎溪县“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委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郎溪县“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方案》业经县委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01231

郎溪县“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和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关于开展“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的决定》(安徽省总河长令第1号)《宣城市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的决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攻坚行动的决定》(郎溪县第1号总河长令)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生态立县发展战略,推深做实河(湖)长制,以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各级河湖长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向河湖管理中的顽疾宣战,维护河湖生命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基本解决侵害河湖安全运行、危害河湖生态健康违法行为,确保年底前完成“三大一强”等各类专项行动已发现的河湖问题治理;20214月中旬前,基本完成县级河湖长所辖河湖的清理整治;20216月底前,完成乡村级河湖问题清理整治建立健全河湖保护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

三、工作范围

“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范围为全县各级河湖长所辖河湖。整治的对象为河湖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突出问题;“三大一强”等各类专项行动已发现问题;水利部、省市级暗访发现问题等。

四、工作内容

(一)清乱占:对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进行全面整治。(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公安局)

(二)清乱采:对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等行为进行整治。(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

(三)清乱堆:对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

(四)清乱建:对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水利局、县住建局)

(五)清乱排:对企业非法排污及餐饮生活污水、建筑工地废水、农业面源污水等直排入河湖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治。(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六)清乱捕:对电鱼、毒鱼、炸鱼和非法设置矮圩、采用地笼、高密度网、迷魂阵等违法捕捞行为进行清理整治。(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

(七)推进核查各类问题整治。对“三大一强”河湖“清四乱”等各类各项行动及河湖监督检查、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对已完成整改销号的全面复核,确保问题不复发,整改见实效。(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

五、工作步骤

“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20201229日开始,2021630日全面完成。

  (一)调查摸底(20201229日至1231日)。以乡镇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问题,逐河逐湖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切实做到底数清、问题明。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举一反三。20201231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报县河长办,之后每个月最后一周动态上报清查排查情况。

(二)集中整治(202114日至620日)。各县级河湖长牵头部门,负责牵头所辖河湖集中整治行动,统筹协调属地乡镇及县直有关职能部门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420日前,基本完成县级河湖长所辖河湖问题清理整治任务。各乡镇,620日前,完成乡村级河湖问题清理整治。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少数复杂问题、历史遗留问题,要制定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治时限和整治措施,强化河湖长跟踪督办,坚决清理整治到位。问题整改销号确认表经县乡两级河湖长签字确认后报县委河湖长制办公室。

(三)巩固提升(2021620日至630日)。对集中整治阶段工作进行小结,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拾遗补缺。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630日前,将“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小结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县河长办。县委河湖长制办公室将对各乡镇“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生动实践,是落实省市县2020年第1号总河长令的具体举措。各级河湖长、各乡镇、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把思想统一到“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上来,扎实推进各阶段、各环节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同联动,细化工作分工。各乡镇、部门要结合实际,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进一步明确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凝聚工作合力,确保总河长令和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促指导,明确时序进度。各级河湖长要加强对“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全过程跟踪督查,建立“点对点”“长对长”河湖问题整改责任网,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级河长办要承担好组织协调、分办督办工作,加强工作调度。

(四)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常态长效。各乡镇、各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落实河长巡河职责,健全完善河湖日常巡查保洁、基层河长巡河、多部门联合执法等工作长效机制,建立问题台帐和专项行动工作台帐,做到河湖排查不留死角、违法违规现象有效打击、涉水违规现象不反弹。201911日以后新出现的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要按“顶风违建”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置;发挥“生态检察官”和“河湖警长”的作用,加大涉河湖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同时,也鼓励群众参与和媒体监督,引导各方共同守护好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