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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7000/202107-00170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郎政办秘〔2020〕194号
生成日期: 2021-07-07 发布日期: 2021-07-07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7 15:19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郎溪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20日


郎溪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5号)精神,全面提升全县基层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到2023年底,全面实施统一的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县、乡两级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二、实施步骤

2020年底,编制完善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

2021年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县政务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区。

2022年底,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领域外的其他领域公开标准纳入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现常态化公开;全面落实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基本实现政府信息公开与村(社区)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2023年底,巩固提升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和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标准指引,编制公开目录。

1.编制基层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于2020年11月底前编制完善县、乡两级基层公开事项目录,并按目录公开各类信息。26个领域外的其他领域,参照省基层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梳理指南和基层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指引目录,将有关公开事项纳入公开目录。

(二)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2.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和发布。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对已发布的信息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3.完善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制度,固化政策解读工作流程,强化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新闻发布会、简明问答、公告公示栏、“明白卡”“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对重要政策进行解读;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予以回应。

4.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落实全省统一的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利用统一网络受理平台,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个工作环节,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5.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家、商会、行业协会等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

6.完善考核评议机制。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明确考核的范围、标准、环节、程序,强化结果运用。利用第三方机构评估、民意调查、网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聚焦群众需求,完善公开方式,提升公开质量。

(三)整合信息资源,推进公开平台规范化。

7.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化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对有关县(市、区)级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技术规范要求,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信息公开栏等平台作用,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基层政府信息公开专题等形式,集中发布县政府、县直部门、乡镇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功能,完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依托“皖事通”平台、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利用“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精准推送政府信息。适时采用移动APP、微信小程序等形式,积极借助融媒体中心的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8.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区。按照基层政府信息公开专区建设统一标准,在县政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及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府信息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自助办理等服务。

(四)坚持利企便民,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9.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要通过政府网站、“皖事通”平台、自助办事服务终端等渠道,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制度,利用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主动精准推送政务服务信息,让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集成、优化、简化办事服务信息,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五)实现有效衔接,推动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10.完善基层政府信息公开与村(社区)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使县、乡级政府信息公开与村(社区)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通过微信群、信息公开栏等形式,重点公开困难帮扶、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基层群众利益方面的内容。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在村(社区)设置信息查阅点或配备查阅设备,方便群众获取信息。

(六)开展探索创新,积极创建基层标准化规范化示范点。

11.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按照“创建主体申请,县政府办公室确定”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建主体推荐为“宣城市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点”。示范点要围绕公开领域、公开内容、公开渠道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坚持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各项工作抓实抓好。县政府政务公开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见附件2)落实所负责的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抓创新,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要建立完善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宣传交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及专题专栏等,广泛宣传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工作经验和特色做法。

(二)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要加强培训,结合全面推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监督评价。将推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附件:1.全面推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2.县直26个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名单

附件1

全面推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责任单位

时限要求

1

编制完善基层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并按目录公开各类信息。

26个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底

2

全面准确公开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

县数据资源局、县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0年底

3

推行基层政务服务一次告知制度。

县数据资源局、县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0年底

4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0年底

5

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对已发布的信息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0年底

6

完善基层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0年底

7

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0年底

8

完善基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机制。

县政府政务公开办

2020年底

9

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府信息公开专区。

县数据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0年底

10

县政府门户网站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基层政府信息公开专题等形式,集中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功能,完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

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县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0年底

11

推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26个领域业务主管部门

2021年底

12

依托“皖事通”平台、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利用“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精准推送政府信息。

县数据资源局、县政府政务公开办

2021年底

13

适时采用移动APP、微信小程序等形式,积极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的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县政府政务公开办

2021年底

15

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集成、优化、简化办事服务信息,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县数据资源局、县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1年底

16

指导村(社区)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1年底

17

将其他领域公开事项纳入基层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2年底

18

完善基层政府信息公开与村(社区)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县、乡级政府信息公开与村(社区)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2年底

19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把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20

把推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作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

县政府政务公开办

持续推进

附件2 

县直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名单

县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县教体局(义务教育领域)、县公安局(户籍管理领域)、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养老服务领域)、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县财政局(财政预决算领域)、县人社局(就业创业、社会保险领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领域)、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保护领域)、县住建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县农业农村局(涉农补贴领域)、县文旅局(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县卫健委(医疗卫生领域)、县应急局(安全生产、救灾领域)、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县扶贫局(扶贫领域)、县城管执法局(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领域)、县数据资源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县税务局(税收管理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