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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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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796400746W/202012-00018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县扶贫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郎溪县扶贫局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0-12-23
郎溪县扶贫局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23 13:26 来源:县扶贫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局发布政府信息准确、及时、一致,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协调应当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的监督落实。
第三条 我局向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所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协调确认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其他行政机关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情况紧急的应当即时答复。
第四条 我局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省、市或者本县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五条 我局与其他单位联合共同起草生成的需对外公布的政府信息,由组织起草生成该信息的单位负责向公众公开发布。
第六条 政府信息涉及包括我委的两个以上科室的,其中任何一个科室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都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科室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七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我局公开政府信息不一致的,可以直接向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第九条 本制度由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