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强制措施)
1
郎市监药罚〔2020〕240号
郎溪县康缘堂大药房无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案
郎溪县康缘堂大药房
91341821MA2U30KE6L
叶新华
2020年11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刘祖清、吕文军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郎溪县康缘堂大药房未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
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自动履行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24
2
郎市监药罚〔2020〕241号
郎溪龚医生药房无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案
郎溪龚医生药房
91341821MA2NU7XF71
龚悟平
2020年11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刘祖清、吕文军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郎溪龚医生药房未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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