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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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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675895535U/202012-00004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郎溪经开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郎溪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0-12-10
索引号:
11341722675895535U/202012-00004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郎溪经开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郎溪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0-12-10
郎溪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2-10 09:50 来源:郎溪经开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郎溪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程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根据《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审批程序的通知》(郎政办秘〔202080制定本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审批

(一)需上主任办公会研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由承办单位提出项目可行性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会议研定。会议通过后予以组织实施。无需上主任办公会研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按照《郎溪经济开发区财务管理制度(试行)》(郎开工〔2019〕23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含)以上、采购类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以下称限额以上项目),项目承办单位会同交易办在郎溪招标代理名录中抽取或指定代理机构;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不含)以下、采购类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以下称限额以下项目),由经开区自行组织交易,项目承办单位在交易办备案的县库代理机构中抽取或指定。代理机构主要负责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办理招标采购人委托的招标采购事宜。

二、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规程

(一)限额以上项目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3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服务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规划、设计、监理等),按照《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审批程序的通知》(郎政办秘〔2020〕80号)及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流程图。

(二)限额以下项目

1.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类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按下列方式进行(附件2):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60万元(不含)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参照《郎溪县小微项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郎公管委〔2019〕6号)有关规定,约定下浮比例,通过摇号方式在响应交易文件的企业(须在郎溪县小微项目企业库内)中确定成交对象。项目承办单位项目建设内容、交易需求等,填写《经开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4),报交易办登记,提交公共资源交易领导组研定。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30万元(不含)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法一:约定下浮比例,在相应县库内摇号;方法二:邀请交易(不得少于3家)。由承办单位将项目建设内容、发包需求,填写《申请表》,报交易办登记,提交公共资源交易领导组会议确定项目交易方式。

3)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10万(不含)以下,由承办部门召开会议研定发包方式,填写《申请表》报交易办备案后由承办单位组织实施。5万元(含)-10万元(不含)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附件4),5万元(不含)以下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附件5)

2.限额以下采购服务项目。3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类、服务类按下列方式进行(附件2、附件3):

1)纳入《郎溪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的货物,按照《郎溪县财政局关于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购〔2020〕43号)文件要求执行。

2)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30万元(不含)的物品、服务类采购项目,应采取邀请、谈判、磋商或比价等方式开展,由承办单位围绕采购需求、采购内容、采购预算,填写《经开区限额以下采购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6),报交易办登记,提交公共资源交易领导组会议确定项目交易方式。

3)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由承办部门召开会议研定发包方式,填写《经开区限额以下采购项目立项申请表》,报交易办备案后由承办单位组织实施。0.5万元(含)-2万元(不含)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附件6);0.5万元(不含)以下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附件7)

以上涉及到工期紧迫、防洪抢险、应急民生、技术复杂、等特殊情况的项目,经主任办公会研定,确定交易方式。

、产权交易规程

严格按照《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审批程序的通知》(郎政办秘〔2020〕80号)的有关规定实施。

四、其它事项

1)公共资源领导组会议确定项目交易方式后,由项目承办单位牵头,监察室、交易办参与,开展项目交易工作,项目成交结果需在指定地点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由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合同拟定,合规审查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会签,由分管领导签订合同。

3)开发区下属公司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相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4)法律服务类相关采购,遵照《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政府采购法律服务实施办法》(郎政秘〔2020〕4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5)对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需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实行准入准出制(纳入郎溪县相应中介机构库的入库机构在交易办登记备案既可)。

本办法由公共资源交易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郎溪经济开发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郎开〔2019〕67号)不再执行。本办法执行期间内有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修订或调整的,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