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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95382012R/202011-0008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案件及违规名单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食品类)2020年11月郎溪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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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95382012R/202011-0008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案件及违规名单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食品类)2020年11月郎溪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0-11-30
(食品类)2020年11月郎溪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2)
发布时间:2020-11-30 10:25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强制措施)

1

郎市监罚〔2020〕210号

郎溪县涛城镇唐梁浩熟食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郎溪县涛城镇唐梁浩熟食店

92341821MA2NF1U74Q

唐梁浩

2020年10月23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处以警告。

主动履行,2020年11月20日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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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郎市监罚〔2020〕211号

郎溪县涛城镇万杰糕点加工小作坊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郎溪县涛城镇万杰糕点加工小作坊

92341821MA2QQ52M2T

李芳

2020年10月23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处以警告。

主动履行,2020年11月20日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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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郎市监罚〔2020〕221号

郎溪县凌笪乡洪清便利店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郎溪县凌笪乡洪清便利店

92341821MA2QQEB47W

徐洪清

当事人将保健食品“乐虎”氨基酸维生素功能饮料(国食健注G20150917)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行为。

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

主动履行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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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郎市监罚〔2020〕225号

郎溪县凌笪乡孔北超市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郎溪县凌笪乡孔北超市

92341821MA2QRAMB9X

汤林平

当事人将“脑白金”口服液、“富硒康”口服液和“雪源康”口服液等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行为。

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

主动履行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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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郎市监罚〔2020〕236号

郎溪县乐吟便利店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郎溪县乐吟便利店

92341821MA2RW6FL3F

乐昌新

当事人将保健食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行为。

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

主动履行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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