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2020年中央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支持各地防汛抗洪抢险,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721号)并结合你地防汛抗洪抢险投入,经商财政局并报县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单位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3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具体金额见附件:
一、此次下拨的资金主要用于解决购买、租赁、运输救灾装备物资和抢险备料。
二、此批款项的分配使用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规定,救灾资金管理遵循民生优先、体现时效、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三、此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各地请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安排使用情况和相关资料报县应急局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所。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分乡镇)
2. 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2020年7月24日
抄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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