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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MB19159667/202008-00017
组配分类: 受灾人员救助
发布机构: 县应急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郎溪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文号: 郎应急〔2020〕64号
生成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08-25
郎溪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5 00:00 来源:县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批)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十字铺茶场:

为支持各乡镇救灾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874号)》并结合你地灾情和灾区群众生活状况,经商财政局、扶贫局、住建局和民政局并报县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单位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3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具体金额见附件:

 一、此次下拨的资金主要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主要用途:紧急生活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房重建和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

二、此批款项的分配使用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和应急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规定,救灾资金管理遵循民生优先、体现时效、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三、应急管理局应当指导有关乡镇做好救灾工作,会同财政局督促各乡镇按规定安排使用救灾资金,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年度终了开展绩效自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此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各乡镇请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安排使用情况和相关资料报县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股,联系电话:7016510。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四批分配表(已发送至乡镇收文员邮箱)

2. 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3、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四批)工作提示

 

              

                

2020年8月20日

 

 

 

抄送: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