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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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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开展2020年度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0-11-10
关于开展2020年度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0 15:57 来源: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开展2020年度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

的通知

各涉粮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维护好今年秋粮收购市场流通秩序,规范粮食市场收购行为,切实保护秋粮收购期间农民利益,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确保我县粮食流通市场调节公平公正。决定在全县开展2020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县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粮油经营者,包括地方国有和民营粮食企业、外资粮食企业、跨地区收购粮食的外地企业。

二、检查内容

1.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和粮食收购资格,政策性粮食委托收购库点是否具备的条件,跨区收购的外地企业是否在县粮储局备 案。

2.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等级标 准和水杂增扣量标准、计量器具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坚决纠正压级压价,缺斤少两或故意虚抬价格恶意扰乱市场, 在收购场所要张贴质价牌,明码标价。

3.国有企业一卡通是否正常启用,民营企业粮食收购 是否及时支付农民售粮款。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打白条”等行为。

4.检查粮食收购委托库点是否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督促委托收购库点根据现有仓容敞开收购。坚决查处“转圈粮”“人情粮”违规买卖政策性粮食行为。

5.委托收购库点和入统民营收购企业履行相关义务情况,检查督促粮食收购者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统计台账,是否区分从企业购进和从生产者购进,并及时向县粮储局报送统计报表,坚决杜绝虚报、瞒报、漏报、拒报统计数据等现象。

6.企业是否建立粮食质量档案,是否分品种、分等级专仓储存,粮食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大型机械、车辆进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7.其他违反粮食政策和粮食安全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检查时间

秋粮收购专项检查从收购工作开始到20211月31日 结束。

四、举报电话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0563-702113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563-7011971

 

 

郎溪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