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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通告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实施货车限行工作的通告 文号: 郎政告〔2020〕16号
生成日期: 2020-10-23 发布日期: 2020-10-24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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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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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实施货车限行工作的通告
文号: 郎政告〔2020〕16号
生成日期: 2020-10-23
发布日期: 202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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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实施货车限行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0-24 14:50 来源:郎溪发布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实施货车限行工作的通告

郎政告〔202016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精神,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和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全县道路交通流量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于2020121日起,对在本县城区道路上行驶的货运车辆采取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胥河路(含)以南,S203 (不含)以西,滨河西路(不含)、滨河东路(含)以北,凤飞路(不含)以东的合围区域为限制通行路段。

二、限行车辆

中(重)型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

三、限行时段

06:0022:00

四、通行管理

1.过境货运车辆一律由 S203 通行。G235 自北向南沿天子湖路左转进入S203 通行;自南向北沿 G318进入 S203通行。

2.因运输生产、经营、生活必需品及城市建设项目,确需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限行车辆,由业主单位或车辆驾驶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3.市政维护工程、水电气等抢修、环卫(垃圾处理、洒水等)、“菜篮子工程”等运输车辆,实行车辆所有权单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通行证后,允许在限行路段通行。

五、对违反规定通行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六、本通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郎溪县人民政府

                          20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