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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5429/202010-00012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郎溪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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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郎溪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0-12
郎溪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12 17:04 来源: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准确掌握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文件精神,特建立本制度。

    第一条 统计范围

    县公安局二级机构报送的信息,均列入统计范围。

    第二条 组织实施

    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具体承办本局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更新本局公开的全部信息;
    3、负责编制本局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等;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指导、督促、检查相关科室和单位做好本系统信息公开工作;
    6、完成本局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向指挥中心秘书室及时报送信息。至少每月报一次。

   (二)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汇总,统计,发布。

    第四条 其他说明

   (一)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胶卷、磁带以及其他电子存储介质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二)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信息为文件形式,1份文件记为1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1条信息。

   (三)1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可按公开形式不同分别进行统计。

   (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信息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联合发布的信息以主要承办机构为统计主体。非统计主体发布的信息不记入该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但可记入服务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