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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2086L/202010-00003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飞鲤镇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稻谷补贴方案】郎溪县2020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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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飞鲤镇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稻谷补贴方案】郎溪县2020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0-12
【稻谷补贴方案】郎溪县2020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12 09:10 来源:飞鲤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强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灵活性和弹性,更加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适应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结合全县稻谷种植面积、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划定、市场化收购、农民意愿等,细化完善补贴方案,落实补贴政策,兑付补贴资金。

2.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此项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分,提高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县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3.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切实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二、主要内容

(一)稻谷生产者补贴。县财政根据当年省财政下达的稻谷补贴资金总额,安排不少于90%的资金用于稻谷生产者补贴。对2020年全县水稻生产及适度规模经营全覆盖进行补贴。资金兑付时间8月31日前。

1.补贴对象。一是稻谷生产者补贴。补贴对象是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二是补贴适度规模经营。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种植面积在100亩及以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补贴依据。该补贴以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稻谷种植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在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等。

3.补贴标准。

1)稻谷生产者补贴。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扣除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以符合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全县统一的年度亩均补贴标准。

2)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对符合要求的生产者给予20元/亩固定补贴。

4.补贴兑付。充分利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兑付等工作基础,将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二)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县财政根据当年省财政下达的稻谷补贴资金总额,安排不超过10%资金重点支持绿色优质稻谷生产及品牌建设。资金兑付时间8月31日前。

1.补贴对象。一是补贴再生稻生产。补贴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再生稻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二是补贴稻米加工品牌建设及粮食市场化收购补助,补贴对象具体由发改委(粮储局)按要求确定。

2.补贴依据。再生稻生产补贴亩数以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稻谷种植面积为准。品牌建设、粮食社会化收购补贴主体具体由发改委(粮储局)按要求确定。

3.补贴标准。

1)再生稻生产补贴。根据当年安排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总量,扣除品牌建设补贴及粮食社会化收购补贴资金,以符合再生稻生产条件的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全县统一的年度亩均补贴标准。

其中再生稻生产模式计算适度规模经营面积,但不重复补贴。

2)品牌创建补贴、粮食社会化收购补贴。安排补贴资金28万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发改委(粮储局)确定。

4.补贴兑付。再生稻生产补贴资金应通过惠农“一卡通”账户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品牌创建补贴、粮食社会化服务补贴,符合条件的主体提供企业账户直接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财政、发展改革(粮储、物价)、农业、统计等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推动工作合力。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统计局等负责组织申报、公示、核实本地稻谷生产者分户补贴面积、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有关数据,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基础数据和发放清册,为补贴资金测算、拨付、发放等提供依据。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测算、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工作。县发展改革委(粮储)负责本地稻谷生产成本收益、市场价格监测及引导本地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等工作,防止出现“卖粮难”。省农垦事业管理局所属农场纳入我县统一实施。

(三)加强政策解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明白卡等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切实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掌握补贴政策要点,赢取各方理解和支持,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

(四)严格监督管理。申请稻谷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土地流转,稻谷补贴申报对象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是是否享受补贴、享受多少补贴的重要依据。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兑付是否及时、补贴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档案是否齐全,以及补贴效益、补贴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各乡镇要建立稻谷生产者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