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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7000/202009-00071
组配分类: 收费监管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建立郎溪县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文号: 发改价格〔2020〕22号
生成日期: 2020-09-17 发布日期: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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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建立郎溪县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文号: 发改价格〔2020〕22号
生成日期: 2020-09-17
发布日期: 2020-09-17
关于建立郎溪县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7 16:12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建立郎溪县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县自来水总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节约用水,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和用水定额的引导作用,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皖价商〔201880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范围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范围为我县城区(东至经一路、南至滨河路、西至凤飞路、北至郎源路)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纳入我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计划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

二、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

县住建局按照省公布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用水计划,并作为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际操作的依据。

三、非居民用水分档水量的确定

城区非居民用水按用水量分为三档:

(一)第一档水量为定额水量,保障用水单位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其用水定额由县住建局根据《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安徽省地方标准DB 34/ 6792019核定;

(二)第二档水量为超定额用水 50%(不含)以内的部分;

(三)第三档水量为超定额用水 50%以上的部分。

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标准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按以下标准执行:

第一档水量执行基本水价;

第二档水量按基本水价的1倍收费;

第三档水量按基本水价的 3 倍收费。

上述基本水价为城区非居民用水基准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各种代收费用。

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在上述加价标准的基础上,二档水量加价0.5 倍,三档水量加价 1倍。

五、超定额加价水费的征收和管理

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年为周期执行。加价收费由县自来水总公司负责征收,主要用于供水管网和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或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资金使用办法和奖励细则另行制定。

六、执行时间和要求

本通知自2020101日起执行。供水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公示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主动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




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