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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825H/202009-00026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准予“郎溪县涛城镇梅村新村幼儿园”正式设立的决定 文号: 教职成〔2020〕16号
生成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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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准予“郎溪县涛城镇梅村新村幼儿园”正式设立的决定
文号: 教职成〔2020〕16号
生成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09-14
关于准予“郎溪县涛城镇梅村新村幼儿园”正式设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9-14 16:33 来源:县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准予“郎溪县涛城镇梅村新村幼儿园”正式设立的决定

 

牟丹:

你提交的《关于正式设立梅村新村幼儿园的请示》已收悉,经我局专家组实地考察,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经审核,基本具备规定的办学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郎溪县涛城镇梅村新村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园址为郎溪县涛城镇梅村新村。

二、幼儿园为全日制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

牟丹(身份证342522********1522

三、办学规模控制在6个班以内,招生数控制在180人以内。

四、幼儿园应按照规定的条件聘任园长,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教师队伍,应与受聘教师及其它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依法保障全体受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及其它合法权益。

五、幼儿园应严格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制定完善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六、幼儿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七、幼儿园应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督导、评估和审计,依法办园,加强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