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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启用郎溪县城区6处电子警察设备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12 发布日期: 20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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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启用郎溪县城区6处电子警察设备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12
发布日期: 2020-09-12
关于启用郎溪县城区6处电子警察设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2 20:15 来源:郎溪发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确保郎溪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郎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启用城区6处电子警察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行车秩序的机动车将按照相应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依法予以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0年10月9日0时

二、启用设备地点:

1. 钟桥河路与香山路交叉路口,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

2. 钟桥河路与亭子山路交叉路口,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

3. 钟桥河路与凤居路交叉路口,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

4. 碧河路与亭子山路交叉路口,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

5. 碧河路与凤居路交叉路口,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

6. 胥河路与凤居路交叉路口,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

三、采集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以内的;

3.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4.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5.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郎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