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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7000/202004-0017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2020年郎溪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办〔2020〕47号
生成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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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2020年郎溪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办〔2020〕47号
生成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4-10
2020年郎溪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10 15:25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全年目标任务,全面提升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质量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延续2019年度我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集中行动成果,以“干干净净迎小康”为主题,以安徽省清洁村庄标准为指导,深入推进“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建立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奋力夺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性胜利。

二、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31日前)

各乡镇成立行动领导机构,制定行动方案,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行动台账,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相关责任人。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层层宣传发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迅速掀起全民关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的高潮。

(二)持续发动阶段(41430日)

各乡镇要继续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广大群众的主体意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及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和帮助。县委农工办要做好组织协调、统筹服务工作。县妇联、团县委、县教体局要通过开展巾帼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发动。

(三)全面推进阶段(511031日)

各乡镇要聚集人力、物力、财力,结合各自具体整治任务量,按照整治内容、标准及要求,拟定详实方案,发动群众支持、参与,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重点区域、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不断推动整治行动纵深前行,充分抓住“五一”“中秋”“国庆”等返乡人员较多的主要节点,集中资源、项目、力量做好村容村貌的整体巩固提升。

(四)考核验收阶段(1111231日)

各乡镇整治任务完成后,由县委农工办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参与,对乡镇开展考核验收,总结推广各地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验收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五)持续整治阶段(常态化)

建立健全村庄清洁行动机制,明确本地区目标任务、资金筹措方案、农民群众参与机制、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等内容,确保村庄清洁工作常态化,持续开展“清洁村庄”评比考核工作,总结并提炼出符合当地实际的村庄清洁工作方法和运行管护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清理黑臭水体。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全面清理水域漂浮物。有条件的村庄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较差水体。推动农户节约用水,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严禁生活污水外露外溢,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

(二)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全面清理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严格按照规定处置,严禁村庄内畜禽散养行为。严禁养殖粪污影响村庄环境、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

(三)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全面清理农户房前屋后、院落、空闲场地、公共场所乱堆乱放的柴草垛、生产用具、粪堆肥、粪桶粪缸,做到各类柴草杂物有序整齐堆放。对乱堆乱放的砂石、砖块、钢筋、木料等全面清理或做到有序整齐堆放,全面清理和拆除各类违章搭建的板房、木棚、柴火棚、遮阳棚;全面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河岸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

四)清理废旧广告牌。全面清理乡村道路沿线及村庄内电线杆、建筑墙体、宣传栏、桥护栏上黏贴的各类牛皮癣,清理悬挂于墙上的、树间的横幅广告,拆除、更换破旧和与整体风貌不协调的店招广告。

(五)清理无功能建筑。清理整修有碍观瞻的坍塌破房、残垣断壁、破旧篱笆、废弃畜禽圈舍、废弃厕所、违建拆除余物等。

(六)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加大卫生防疫,健康生活等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和文明公约,提升村民清洁卫生意识。鼓励通过集体倡议,发动农民群众开展以清洁家园为主题的自发性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由县委农工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参与组织实施。乡镇党委、政府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共青团、县妇联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协调沟通和部门联动,创新工作形式,形成村庄清洁行动工作合力。

(二)动员农民参与,构建长效机制。坚持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推动下,积极发挥村民理事会作用,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推介,发放张贴农民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村庄清洁行动宣传画、对联、标语等,营造村庄清洁行动氛围,调动农民群众自主清洁家园的主观能动性。指导各村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发动干部群众及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切实增强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自觉性。

(三)强化资金保障,持续资金投入。各乡镇要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加大投入,对辖区内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提供要素保障。以县为单位,继续统筹安排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的项目资金1000万元,集中推进农村清洁行动。经县委、政府审定,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原则上以每个自然村8000元的标准补助到乡镇(不含省级中心村、315”品牌示范村范围内的自然村),共计970万元,该资金由乡镇统筹管理使用,用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剩余30万元用于全年度考核及年底验收合格资金奖励。全年度考核验收方案另行印发。

(四)建立监督机制,强化督导调度。进一步拓宽群众意见反馈渠道,接受群众咨询、举报,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和回应。组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组,建立督查调度机制,抽调相关人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定期、不定期督查调度,实现每季度有督查、有调度、有通报。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村为单位进行验收评比。督查考核结果将作为“清洁村庄”评选的重要依据并纳入本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以及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附件: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