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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7000/202004-00172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2020年郎溪县美丽乡村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办〔2020〕47号
生成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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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7000/202004-00172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2020年郎溪县美丽乡村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办〔2020〕47号
生成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4-10
2020年郎溪县美丽乡村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10 15:21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号)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部署,落实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县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工作要求,依据《郎溪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9-2022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美丽乡村内涵,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目的,以规划建设为引领,以村容村貌整治为重点,以中心村建设、农村卫生改厕、农村垃圾治理、自然村整治建设为抓手,全面完成省、市既定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1.完成2019年度计划,高标准通过省级考核。20206底前,全面完成2019年度6个省级、8个市级中心村建设,确保高质量通过省级考核验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

2.建设2020年度省、市级中心村,完成民生工程计划。迅速开展省定2020年度2个省级、6 个市级中心村建设,4月底完成规划,12月底完成主体建设任务。县财政对省级中心村各补助200万元,共补助400万元;对市级中心村各补助50万元,共补助300万元。(省级:新发镇花园村方家中心村、凌笪乡下吴村罗市中心村;市级:建平镇南山村瓦村中心村、梅渚镇镇东村王背中心村、新发镇双桥村下阳中心村、新发镇大圻村满张中心村、姚村乡姚村社区陈梅村中心村、姚村乡潘村村潘村中心村)(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规划审核报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打造“美丽姚村、静界桃源”美丽乡村示范片区。根据市委农工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姚村乡全域旅游,将姚村乡红旗村、妙泉村、夏桥村、四青村等4个行政村联合打造成独具郎溪特色的集生态秀美带、村容整洁带、产业富民带、乡风文明带于一体的美丽乡村综合示范片区。县级财政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姚村乡)

4.完成美丽乡村示范村、重点示范村省定任务。根据省、市文件要求,7月底前完成7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建平镇西郊村、十字镇施吴村、涛城镇梅村村、新发镇新发村、毕桥镇长何新村、凌笪乡下吴村、姚村乡夏桥村)、4个美丽乡村重点示范村(十字镇新和村、涛城镇长乐村、梅渚镇黎明村、新发镇涧西村)创建工作。县财政对示范村各补助20万元,对重点示范村各补助30万元,共补助26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

5.建立村庄管护机制。省级中心村建立县、乡、村、组四级管护基金,对省级验收的27个中心村,县财政各补助3万元,共计81万元。镇、村制定管护办法,设置配套资金、专户管理使用。市级中心村、重点自然村由村级建立管护办法,实施门前三包等责任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完成时限:年内)

(二)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6.推进空壳村、半空壳村综合治理。科学布点村庄规划,结合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建设等积极实施自然村拆并,推进农村人口向中心村、集镇、城区转移集中,推进农村土地向规模化生产转换集中,发挥资源效益,综合治理农村环境。(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开展重点自然村环境整治。继续开展自然村环境整治工作,全面启动以“五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采用“村民自筹+财政补助”的方式,重点整治建设40个自然村(重点向“三线四边”、旅游示范线沿线倾斜),改善村内道路,整治沟塘水系、污水直排、房前屋后等,县财政提供专项补助资金800万元。(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年内)

8.坚持自然村环境综合整治。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延续前期工作成果,围绕“三大革命”“三大行动”,以“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为重点,继续开展自然村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集中行动,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水清路净村庄整洁”的目标。(责任单位:各乡镇,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完成时限:年内)

9.继续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1)落实经费保障。根据省规定,比照周边地区生活垃圾治理投入标准,落实农村垃圾治理人均每年50元财政经费保障,县、乡两级实行人均每年各30元、20元专项经费分担,纳入财政预算,其中县级补助941万元。(范围维持2019年度不变,含县农场、县茶场,永丰造纸厂、鸦山造纸厂、县荧石矿,十字铺茶场;郎溪经济开发区原村庄人口划入对应乡镇),规范预算管理,做好日常台账,接受各级督查。继续开展农户人均每年12元垃圾处置费用的收取工作,力争收取率达85%以上。强化主体意识,加强保洁队伍培训,强化设施建设,及时更新破损垃圾桶、拆除露天垃圾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十字铺茶场)

2)落实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重点推进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对于易腐烂垃圾,采用就地、就近堆肥处理;对于灰渣土、废砖旧瓦等惰性垃圾,采取村内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等方式处理。所有布点中心村、村委会所在村全面落实分类处理要求,推进自然村分类处理进程,按照“先示范、后推广”原则,持续推进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县级财政专项补助乡镇共计110万元(其中建平镇20万元,其余乡镇10万元、十字铺茶场10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十字铺茶场;完成时限:2020年底)

3)落实无害化处理。严格按照省、市规定,实现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目标。加快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年内全部建成运行,推进城乡垃圾中断处理一体化管理,县城管执法局统筹城乡垃圾无害化终端处理措施,健全日常台账,统筹运输、处理两个环节,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各乡镇确保垃圾收集和储运率,健全收储运设施和日常台账,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0年底)

10.探索建立农村卫生改厕后粪污处理管护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农村改厕后交第三方实现社会化管护工作机制以及粪污清掏、资源化利用机制,在财政补贴的基础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引导,逐步建立适当收费的第三方市场化运作模式。各乡镇按照“八有”要求,选择适应本地的管护模式,年底前实现农村卫生改厕管护全覆盖。县财政专项补助乡镇100万元(其中建平镇20万元,其余乡镇各1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0年底)

(三)深入实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工程

11.践行核心价值观,营造和谐文明乡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以党风政风引领农村新风,健全“党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深化“我们的节日”活动,持续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强力推进“新风堂”建设,整治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封堵封建迷信、非法宗教、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农村地区的滋生蔓延渠道。健全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并切实发挥作用。深入开展农村道德讲堂、文化志愿服务、农家书屋建设、全民健身等系列惠民行动,扎实开展农村“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实施扶贫扶志扶智基层宣讲专项行动,重点补齐贫困地区精准脱贫的“精神短板”。(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扶贫局,各乡镇)

12.开展“十星清洁户”暨“最美庭院”示范片和“两香家庭”创建工作。引领广大农村妇女和家庭积极打造郎溪“十星清洁户+最美庭院”工作名片10月底前,每个乡镇建成“最美庭院”示范片(含示范片1个,自然村1个,中心村1个),县财政对每个乡镇补助6万元,共计54万元。在城乡家庭中开展“两香家庭”创建评选,依据《郎溪县“两香家庭”创建评选办法(试行) 》具体实施。(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各乡镇;完成时限:202010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镇落实实施主体职责,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乡、村“书记工程”,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内容。实施党建引领工程,强化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加强群团和自治组织建设,带领群众共建共享共管美丽家园。

(二)保障经费,完善政策。按照省级整合涉农资金的指导意见,加大项目整合,每个省级建设点整合项目不少于1个。根据省、市、县有关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报账管理办法,在坚持专项管理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乡镇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其中项目开工预拨30%启动资金。

(三)整合资源,部门联动。县直各部门要切实抓好项目整合、联村帮扶工作。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运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妇联等落实省美丽乡村建设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发挥综合协调职责。

(四)完善机制,强化考核。按照省、市考核要求,完善督查考核制度,将各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开展半年测评、年终考核、动态管理,由县住建局、县妇联、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问责制度,同时按年度及工作类别设置奖项,实施“以奖代补”,总金额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