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6号)和《中共郎溪县委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郎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接受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外事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落实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等。设置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内设机构外事室挂牌,负责处理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和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县政府负责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研究县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向县政府请示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负责同志审定;组织协调县政府负责同志交办的有关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负责同志决定。
(三)起草、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公文;牵头负责县政府重要文稿、政策的起草和组织等工作。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负责同志指示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负责同志报告。
(五)协助县政府负责同志做好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组织调查研究,并向县政府负责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负责县人大、政协转交县政府的有关议案、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对我县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具体事宜,负责全县目标管理各项具体考核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十)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协调解读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及相关信息;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运维。
(十一)负责督促落实国防动员工作,承办国防动员方面军地有关部门之间、国防动员委员会各办公室之间需要进行综合协调的工作,承办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文秘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能耗的统计、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督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外事、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和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全县外事活动和对外友好交往,承办县级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外突发事件,参与处理涉外案件。
(十五)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指导涉外礼宾工作;承办外国政府、友人捐赠的有关工作;按照出国(境)管理分工,归口管理本县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访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涉外、涉港澳有关事务。
(十六)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县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督办室。负责上级政府重要文件、政策、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办工作;负责上级领导、县政府负责同志重要批示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有关工作的督办工作;牵头承办人大和政协的议案、建议、提案等需要县政府办理的有关工作,负责上级人大、政协转交的需要县政府系统办理的议案、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承担市委、市政府对我县目标管理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县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三)研究室。负责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文稿及综合性材料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县政府涉及全局的重点工作谋划、协调及相关材料的起草工作;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求,组织开展专题调研。
(四)综合室。负责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政务活动安排;承担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县政府党组日常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工作例会及县政府党组会议的会务安排、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等工作。
(五)文保室。负责县政府和办公室文电收发、登记、催办、文印、归档、机要、保密、传真电话、印鉴和办公室报刊、资料管理、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指导下级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六)秘书一室。负责工业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等方面文件起草、审核、办理及领导讲话、汇报材料、专题纪要起草组织工作;负责县政府负责同志分管部门的有关信息沟通、会务组织和工作联系及调研等相关事宜;负责对口联系服务县政府相关分管负责同志。
(七)秘书二室。负责城市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业发展等方面文件起草、审核、办理及领导讲话、汇报材料、专题纪要起草组织工作;负责县政府负责同志分管部门的有关信息沟通、会务组织和工作联系及调研等相关事宜;负责对口联系服务县政府相关分管负责同志。
(八)信息室。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报送、编印政务信息;根据县政府负责同志意见,及时处理报送紧急和重大信息;负责全县政务信息报送的指导和组织工作。
(九)行政室(总值班室)。负责办公室机关和管理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党建和支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办公室党组会议等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财务、车辆管理及行政后勤保障服务、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办公室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负责办公室机关来人、来电、来访接待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外事室(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协助领导检查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执行外事政策和外事规定情况;协助组织管理本县有关对外交流和交往活动;负责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外商,办理县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指导本县外宾接待工作;负责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签证手续及行前教育。
(十一)政务公开办公室(国动委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协调解读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及相关信息;负责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监督室。负责贯彻落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政策措施,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督促落实上级工作要求;负责监督检查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开展监测评价并实时发布报告。
第六条 县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4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不含兼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2名。
第七条 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机关党群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