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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9648/202008-00002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梅渚镇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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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梅渚镇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08-14
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4 08:17 来源:梅渚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水平,保障城乡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经县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护理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90/月·人提高至640/月·人。

1.城市低保。一档标准从590元/月·人提高为600/月·人;二、三、四档标准与去年保持不变,即二档标准为560/月·人、三档标准490/月·人、四档标准460/月·人;AB类增发为180元、123元,与去年保持不变。

2.农村低保。一档标准510/月·人,二档标准460/月·人,三档标准360/月·人,四档标准320/月·人;A类增发分别为153元、138元,B类增发分别为102元、92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850/月·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680/月·人;农村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为半护理85元/月·人、全护理105元/月·人。

二、调整时间


 

 

                                                           2020年8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