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必祥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建平镇城东路210-23号北(房产证号:郎房权证建平字第1-102号)和位于建平镇城东路210-23号北(土地证号:郎国用(2001)字第18-090号 房产证及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原房产证及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郎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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