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县教体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教体局> 政策解读> 本级政策解读> 其他解读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825H/202007-00018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部门解读】郎溪县2020年“公建民营”办园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07-06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825H/202007-00018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部门解读】郎溪县2020年“公建民营”办园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07-06
【部门解读】郎溪县2020年“公建民营”办园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06 11:41 来源:县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创新幼儿园办园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幼儿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公建民营”办园模式改革试点情况及学前教育资源现状,制定郎溪县2020年“公建民营”办园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县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委托具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机构举办运营,保证幼儿园具有公益性和普惠性。“公建民营”幼儿园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创新幼儿园办园机制,结合我县学前教育资源现状及前一轮已实施的公建民营”办园模式改革试点情况,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机构办园,县招投标中心组织专家评委进行综合评估,按得分排名决定中标人。中标人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

四、工作目标: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三年内必须达到或保持郎溪县一类幼儿园标准。

中标人在合同履约期间自主开展办园活动,独立承担债权债务等一切法律责任,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设施。负责幼儿园的全部办学经费,享有幼儿园的财务自主权;接受并积极配合政府及教育等主管部门对幼儿园日常管理、财务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五、主要任务

1、方案制定、发布;2、资产评估;3、招投标;4、开园准备;5、正式运行。

六、创新举措:

合同期满后,县教体局委托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对十字镇第一幼儿园、飞鲤镇第一幼儿园、梅渚镇定埠幼儿园原中标人办园的资产进行评估,新中标人按评估价受让原中标人投入的资产,受让后与县教体局签订公建民营办园合同。

七、保障措施:

中标人享有幼儿园人事管理自主权,“公建民营”幼儿园在园幼儿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政策,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奖励办园方向明确、普惠性和公益性突出、办园成效较好的“公建民营”幼儿园。

八、下一步工作:

县教育等主管部门定期对“公建民营”幼儿园收费、园务管理、安全卫生、保教质量、经费投入和教职工待遇等进行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