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郎溪县城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郎溪县委办公室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郎溪县城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和噪声污染,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城区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双禁”区域
郎溪县烟花爆竹“双禁”区域为:东至经一路(新汽车站东侧),南至滨河路(老郎川河北岸),西至凤飞路(内隔堤),北至气象局以南以西、北干渠以南(含经村自然村、东阳自然村、西阳村民组、祖家村民组、汤村村民组、张家梗村民组、吴家桥村民组、檀树脚村民组)。
二、工作措施
(一)营造浓厚氛围。
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地让群众理解、支持“双禁”工作。
一是做好新闻宣传。
1.开辟专题专栏。县融媒体中心在所属媒体平台开设“双禁”专栏,广泛宣传“双禁”的重要意义,滚动刊播“双禁”的重要通知通告,及时报道“双禁”的进展动态。
2.开设曝光台。县融媒体中心在所属媒体平台设置曝光台,组织记者深入一线,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不良行为予以曝光,进行警示教育。
3.开展公益宣传。县融媒体中心在所属媒体平台开展“双禁”公益广告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播放宣传广告和宣传标语。
4.强化网上宣传引导。组织县内网络媒体同步开展“双禁”宣传,积极推送“双禁”的具体举措和进展成效。同时,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引导和处置,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
二是做好社会宣传。
1.开展入户宣传。印制《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在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发放、张贴。同时,组织联点共建单位干部职工进小区入住户开展走访宣传,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2.加强户外宣传。利用宣传栏、LED显示屏、广播喇叭、公益广告、建筑围挡、公共交通车辆等各类载体宣传“双禁”措施,滚动播放相关音视频宣传资料,引导群众积极支持“双禁”工作。
3.强化流动宣传。组织宣传车和滚动字幕车,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和法律法规,在城区开展巡回宣传。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
(二)加强巡逻防控。
进一步整合社区干部、公安民警、城管执法队员、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力量,组成多层次的“双禁”巡查防控力量,从7月1日开始,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检查、劝导、巡防、打击等工作。
1.成立小区(村民组)劝导队。有物业的小区,由县住建局(县房管中心)牵头,物管小区工作人员、保安、志愿者等组成;没有物业的小区(村民组),由建平镇牵头,所属社区(村)具体负责工作落实。
主要职责:对居民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劝导工作。
2.成立巡查劝导队。参照文明创建迎检期间社区网格、路段责任包保机制,以住宅小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等为重点,开展巡逻劝导。由共建单位负责,每个网格安排2名人员到各主次路段、共建小区及背街后巷开展巡查劝导。
主要职责: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巡防、劝导,及时发现、劝导、制止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在做好现场视频取证的同时,及时拨打110电话报警处置。
3.成立巡逻防控及案件查处队。由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抽调执法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在城区主次干道开展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处置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针对性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4.成立应急处突队。由县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双禁”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遇群体性事件时,迅速集结,快速赶赴现场处置、办理阻碍执行职务等案件。
(三)实施 “双禁”分级管控。
1.实施一级管控。农历除夕至次年元宵节,全天实行一级“双禁”管控。领导组成员单位每日务必保证二分之一以上力量在岗参与巡查劝导管控。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统筹部署,将巡控力量分布到每个小区、新村、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个公园广场、每家企业单位,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处置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应急处突队要随时做好应急处突准备。
2.实施二级管控。除农历除夕至次年元宵节以外时段,实行二级“双禁”管控。小区(村民组)劝导队、巡查劝导队要根据职责,加强对小区(村民组)、背街后巷、广场公园的巡查,发现违规销售、燃放的行为要主动进行劝阻。巡逻防控及案件查处队要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双禁”工作是我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县委、县政府将成立郎溪县城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领导组(见附件1)具体负责城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县直各部门也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的精神,将“双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二)压实责任,认真履职尽责。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落实本工作方案及附件中的责任清单,于2020年7月1日全面启动“双禁”工作,及时召开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动员部署会,并与单位干部职工、工作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层层压实责任,履职尽责,做好本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作任务,确保“双禁”工作常抓长效。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追究。由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期督查各单位宣传、巡查、巡逻防控等工作进度,并通报相关情况。对由于工作措施不落实、巡查不到位、不履职尽责,而导致所包保小区、路段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照相关问责办法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加强信息报送。各责任单位于7月1日前报送一名“双禁”联络员及联系电话至县“双禁”办。在一级管控期间,各执法部门每日向县“双禁”办书面报送当日执法情况(查处案件案情、涉案人员基本信息、人员及相关涉案财物处理等);在二级管控期间,各单位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及有关案件线索等要及时报送至县“双禁”办。对于典型案例,县“双禁”办要及时通知县融媒体中心,做好宣传报导工作。
附件:1.郎溪县城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领导组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3.宣传标语
4.郎溪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各部门工作职责清单
附件1
郎溪县城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领导组
为全面做好我县城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郎溪县城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领导组。
组 长:肖 阳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县委副书记
张 军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崔鸿斌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 鹏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党组书记
周家臻 县人大办公室主任
姚 辉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谢 晋 县政协办公室主任
杨厚宽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潘 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沈勤强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方晨阳 县教体局局长
岑广宣 县公安局政委
汪 强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民政局局长
杨明珍 县财政局局长
夏继东 县住建局局长
包德平 县交运局局长
李 军 县卫健委主任
李海涛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 晖 县文旅局局长
陆庚胜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许嘉升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王锁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龙清 县商务局局长
熊长军 县气象局局长
易 刚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潘 俊 建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林祥军 县总工会副主席
邓 哲 县团县委副书记(主持工作,挂职)
张 燕 县妇联主席
孙 炜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周火明 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黄金嘉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程淑良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孙敏敏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双禁”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日常工作。从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明办、县融媒体中心、建平镇各抽调一位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干部参加办公室工作。在一级管控期间,各抽调人员到领导组办公室实体化办公;在二级管控期间,各抽调人员采取联络员工作制,积极做好各项“双禁”工作。
附件2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按照省级文明城市创建要求,为进一步减少城市环境污染,营造干净整洁、空气清新、美好舒适的城区环境,郎溪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在城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双禁”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此,我作出如下承诺:
一、做带头模范。从自己做起,不购买、不燃放、不运输、不存放烟花爆竹,全力支持文明创建工作,维护好郎溪良好生态环境。
二、做文明使者。教育引导家人及亲朋好友,文明过节,不燃放烟花爆竹;亲朋好友婚丧嫁娶,积极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讲清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危害及可能引发的意外伤害、安全事件,说明燃放后的法律后果,携手共建美丽家园,共享美好生活。
三、做创建骨干。按照文明创建要求,积极参加共驻共建小区志愿服务,在元旦、除夕、春节、元宵等传统节假日,参加志愿巡逻,做好“双禁”宣传,引导工作。
承 诺 人: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2020年 月 日
附件3
宣 传 标 语
1.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城市需要安宁祥和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3.禁售禁放烟花爆竹,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4.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5.遵守禁售禁放通告,共建和谐美丽家园
6.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携手共建美好郎溪
7.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创造美好生活环境
8.共同携手守护蓝天,共建和谐美丽家园
9.携手创建文明城市,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10.拒绝燃放烟花爆竹,齐心呵护绿水青山
11.禁放烟花爆竹,你我共同参与
附件4
郎溪县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各部门工作职责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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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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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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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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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城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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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全县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督促属地乡镇、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等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3.负责拟定及发布烟花爆竹禁售禁放通告;4.牵头组织全县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专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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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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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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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促各单位党员干部执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有关规定,查处党员干部违反禁售禁放规定的行为;2.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职责,追究职能部门在管理工作过程中的失职行为;3.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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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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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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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动各级人大代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并做好禁售禁放工作的宣传;2.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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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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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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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统筹协调;2.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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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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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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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动各级政协委员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并做好禁售禁放工作的宣传;2.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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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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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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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促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带头执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有关规定;2.倡导领导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3.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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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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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
宣传部
(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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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2.负责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情况纳入文明创建考核,加强日常监督;3.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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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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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
统战部
(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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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宗教场所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教育、安全防范工作;2.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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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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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等群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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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组织开展对工会会员、共青团员、志愿者、妇女儿童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带头执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有关规定;2.组织志愿者参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巡查;3.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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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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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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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将燃放烟花爆竹危害相关内容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课程,组织学生开展宣传教育;2.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3.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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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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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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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牵头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2.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邮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3.依法查处违规燃放、故意污损破坏禁售禁放标志的行为;4.受理公民举报违反“双禁”的行为;5.负责对依法收缴、没收的烟花爆竹销毁处置工作;6.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教育;7.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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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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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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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在婚姻登记时进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宣传告知;2.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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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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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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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落实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经费的保障;2.负责指导银行网点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工作;3.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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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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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含县房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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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禁放区内建筑工地的禁售禁放宣传教育、提醒劝导等工作;2.负责禁止燃放实施区域范围划定的具体工作指导,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居民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醒、劝告小区居民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不听劝告的非法燃放行为;3.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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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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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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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出租车、客运公交车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教育;2.负责做好客运中心返乡人员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教育工作;3.严格检查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车的行为;4.负责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落实违法行为抄告制度;5.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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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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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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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对新生儿家庭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2.负责医疗机构内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3.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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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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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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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因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空气方面的宣传工作;2.根据我县空气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测数据,结合空气质量状况,会同气象部门提出是否全区域禁止燃放的建议;3.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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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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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指导电影院、网吧等公共娱乐场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工作;2.负责做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单位的宣传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3.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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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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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全县内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取缔“双禁”区内销售点,优化“双禁”区外的销售点布局;2.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3.配合公安部门销毁处置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4.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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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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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
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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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查处非法占道经营和室外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2.在禁止燃放区域内负责沿街商铺的宣传指导工作;3.负责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燃放行为及时劝阻教育,并协助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其他工作;4.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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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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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
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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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依法做好“双禁”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注销和吊销工作;2.负责对各专业市场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教育;3.负责对“双禁”区域内宾馆、酒店以及外地游客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宣传告知和指导工作;4.配合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5.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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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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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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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对大型商场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教育;2. 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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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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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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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天气预报短信平台,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工作;2.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大气污染指数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3.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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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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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融媒体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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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工作;2.做好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曝光等;3.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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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邮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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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通过快递员队伍、快递运输车辆等载体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工作;2.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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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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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电信、县移动、县联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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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工作,并通过基站设置确保手机用户进入我县区域后能收到提醒告知短信;2.重点敏感时段每天向禁放区域内群众推送“双禁”短信;3.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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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消防
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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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督促指导消防重点单位做好安全巡查工作,重要节假日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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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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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工作;2.安排人员进入网格协助共建单位做好城区禁放区域内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3.建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等参与和落实的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防控体系;4.指导落实社区(村)、物业企业、辖区单位等开展禁售禁放宣传教育工作;5.节假日期间,组织专门力量,劝导、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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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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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各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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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本乡镇的具体情况,负责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工作 ;2.通过多种形式,向本辖区内镇村干部、城区购房群众宣传城区“双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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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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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县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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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本单位的宣传教育等工作;2.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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