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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2000R/202007-00002
组配分类: 审计结果
发布机构: 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郎审建报〔2020〕24号县第四人民医院配电工程竣工结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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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郎审建报〔2020〕24号县第四人民医院配电工程竣工结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07-06
郎审建报〔2020〕24号县第四人民医院配电工程竣工结算
发布时间:2020-07-06 09:33 来源: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郎溪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6月12日至2020年1月10日,对县第四人民医院配电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对其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了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概况

县第四人民医院配电工程根据2017年第4次县投委会会议研究实施。工程主要实施内容为电气系统:10/0.4kv配电部分、10kv电源接入-高压配电设备-变压器-低压配电设备等;线路部分:10kv电源绝缘导线(JKLYJ-10-50)等。工程设计由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直接委托郎溪县明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设计费3.43万元;工程监理直接委托县第四人民医院建设工程的中标单位南京建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费费率1.93%;工程施工于2018年1月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宣城市至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即合同价)107.21万元(含暂列金11.2万元)。

该工程于2018年3月1日开工,2018年6月5日竣工,验收为合格工程。送审结算造价为105.08万元

、审计意见

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审投发(1996)105号文附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多计的工程造价3.76万元,应从所报审结算造价中予以核减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