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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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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MB0W399912/202007-00004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郎溪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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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郎溪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07-02
关于郎溪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0-07-02 09:13 来源: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侯肖肖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议给予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村卫生室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医改实施以来,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完善村医补偿、养老和培训政策。县委县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村医养老保障工作,并将村医养老保障工作作为2019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

2019年12月印发了《郎溪县“智医助理”项目推进使用暨乡村卫生健康振兴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将村医养老保险纳入乡村卫生健康振兴“五大工程”。同时印发《郎溪县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在岗村医比照村干部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解决村医后顾之忧,落实村医养老保障。截至2019年1月1日,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女不满60周岁)的全县在岗乡村医生,包括各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以及2010年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时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在各村卫生分室、医疗点从业的人员,均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保障。自2020年开始,将按照《郎溪县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全面落实我县在岗乡村医生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感谢你们对郎溪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