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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7000/202006-00076
组配分类: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与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郎溪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文号: 郎政秘〔2020〕39号
生成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0-06-05
郎溪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发布时间:2020-06-05 09:23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宣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根据《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和《宣城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以“五控”为抓手(“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持续推进“五个专项行动”

(一)稳步推进“五个专项行动”。按照《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郎政秘2019216),持续强化推进扬尘污染管控(县住建局)

按照《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城区餐饮、烧烤及露天焚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郎政秘〔2019213号),持续强化对我县城区餐饮油烟的治理、烧烤和露天焚烧管控(县城管执法局)

按照《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城区高排放机动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郎政秘〔2019212号),持续整治逾期未报废的机动车、柴油货车、农用车等高排放机动车以及超标排放的机动车(县公安局)

按照《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郎政秘〔2019214号),持续提升散煤管控水平,有效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按照《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工业企业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郎政秘〔2019215号),持续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二)优化产业布局。继续控制重污染产业新增产能(县发改委、县科技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6月底前结合复工复产管控,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加快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实施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技经信局)

(四)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动态更新工业炉窑管理清单。2020年秋冬季前所有炉窑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的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依法查处不能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或淘汰(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6月底前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含3米)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技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强化VOCs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执法监管,重点检查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等低效治理技术等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管控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应依法查处(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技经信局)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六)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合力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实行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深入实施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耗煤管理,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禁燃区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县发改委、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稳步推进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力争年底前实现集中供热;确无供热需求或有供热需求但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可暂不推行集中供热,并完成论证报告(县发改委、县科技经信局)

(七)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执行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6月底前,生物质锅炉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应实施改造;10月底前,全县行政区域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部淘汰或实行清洁能源替代,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8578)《关于下达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综合补助资金的通知》(宣环防201723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郎政办2019118)精神,对我县2019-2020年度淘汰且经验收的高污染燃料锅炉进行补助2020年底前,县城建成区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县生态环境分局)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八)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鼓励依托长江支流码头,重点围绕粮食、水泥、化肥、农资、矿建物流多式联运示范,统筹发展水水转运等运输模式,实现水路货运量和多式联运量持续增加。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县发改委、县铁路建管中心、县交运局)

(九)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推进县城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新增新能源公交车占新增更新公交车总数的80%以上。(县科技经信局、县交运局、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十)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加快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和安全技术检验等方式,按照注册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梳理在用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清单,加快淘汰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县交运局、县公安局);鼓励淘汰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县交运局)

(十一)强化移动源执法检查。深入开展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检查(县应急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建立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县交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二)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配合上级部门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处罚(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水利局、县交运局、县科技经信局)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十三)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施工工地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继续提升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县城达到65%以上(县城管执法局)。继续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加强矸石山等露天矿山扬尘整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四)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切实加强全年秸秆禁烧管控,继续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县农业农村局)。各属地政府强化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继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

(十五)强化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禁放等工作。整治城区露天烧烤、露天大排档,督促餐饮饭店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县城管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修订完善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县城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加强源头管控,严格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许可核发,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十六)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配合上级部门督促已纳入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的重点排放企业,通过国家直报系统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力争6月底提交2019年度碳排放核查及监测计划;配合市局推进2018年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和全市碳排放达峰行动规划编制(县生态环境分局)

(十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实施《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 2020年》,推动建立完善区域统一治污标准、统一重污染天气应对、统一协调执法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切实提高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推动区域空气质量稳步提升,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生态环境分局)。完成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

(十八)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细化应急减排措施,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开展“一厂一策”精细化管理(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企业和社会应急减排措施,协作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

七、保障措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各属地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的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的必须管环保、管行业的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工作职责(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十)有序调度推进。请各乡镇、部门自4月起,每月30日前报送进展情况。县大气办将按月调度,及时通报(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十一)鼓励政策支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VOCs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增强帮扶意识,重视并解决企业对环境监管的合理诉求,主动服务指导企业,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科技经信局)

(二十二)严格环境执法。围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以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标准,加强涉气环境执法,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环境执法精准性和有效性(县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