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条件与流程通知如下:
一、转学条件
1.公办学校
(1)小学平均班额45人以下、初中50人以下的年级转入学生按照该学年新生入学实施方案执行。
(2)小学平均班额超过45人、初中超过50人的年级转入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服务区内户籍。须提供户口簿、学籍表等学籍证明材料;
②实际居住。须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及户口簿、学籍表。非本县户籍的须提供服务区内的居住证;
③工作调动。须提供县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调动证明及户口簿、学籍表;
④烈士、华侨、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及少数民族子女。须提供相关证件、学籍表。
2.民办学校
小学平均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年级可接收转入学生,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接收转入学生。
二、规范转学程序和时间
1.学生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出申请、领取学籍档案材料。
2.学生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转入申请、出具转学证明材料原件,学校审核通过后,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提交转入申请。
3.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或教导主任在新学期开学前1个月内携带转学证明材料原件、学校转入学生审核流程登记表(经办、审核、审批人签名、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到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审批。
三、规范转学审核流程
1.学校内部审核流程:转学由转入、转出学校审核把关。转学材料经学籍管理员初查、登记后交教导主任复查签名并报学校校长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填写转入学生审批流程登记表(见附件)。
2.县教体局审批流程:转入学校上报的转学材料经县教体局学籍管理员审核后报学籍主管科室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报县教体局分管领导审批。
四、郎溪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转入就读比照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条件执行。
五、此前转学条件、要求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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