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和噪音污染,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拟在城区实施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根据制定工作程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内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525479852@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城区实施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征求意见”字样。
(二)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郎溪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地址:郎溪县建平镇碧河路6号,邮编:2421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城区实施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
郎溪县公安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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