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一条的规定,《郎溪经济开发区十字园区经都产业基地规划区2020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0年5月11日至6月9日,通过郎溪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并在征收区域内进行公告,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及修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收到书面反馈意见0份。
二、征求意见稿修改情况:《郎溪经济开发区十字园区经都产业基地规划区2020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不做修改。
郎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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