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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665A/202006-00001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县交运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半年汇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06-02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665A/202006-00001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县交运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半年汇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06-02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半年汇报
发布时间:2020-06-02 15:26 来源:县交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是当前我县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综合执法改革要求,全面完成《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场监督、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批复>》重要工作之一。

一、基本情况:

我县于201912月底下发了《关于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调整设置的批复》(郎编〔201941号),组建郎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前基本完成职责划分、内设机构设立等,计划6月底挂牌、人员集中办公。1——5月份组织共检查车辆375台,查处各类违法车辆96台(起),公安交警扣分144分,罚款金额68.65万元,办理案件74件。原农业农村局渔政部门登记造册内陆小型渔船的共65艘,其中9艘渔船船主由于自身原因向县农业农村局渔政部门申请自愿退出捕捞渔船管理,不再从事捕捞作业。2019年底实际完成受检渔船共56艘。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合理利用县治超平台对县域内重点路段车辆实行监管,通过对治超平台采集数据的分析、研判,结合实际情况因时、因地制宜的开展突击检查行动。

(二)不间断、不定时对县域内9家(含两家在建码头)货运源头企业实施巡查监管。公开举报电话,扩大信息来源范围,对社会各界举报超限超载车辆线索,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妥善处置,坚决打击超载超限行为。

(三)统一安排工作,统一调配执法人员参加联合治超行动,一定程度上减少执法资源浪费,避免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

(四)把握原则,灵活实施渔船检验:由于本县渔政部门没有将渔船基础台帐、档案及相关资料移交,加之我局没有具备渔船检验资质的人员,导致渔船检验工作无法开展。经市海事中心帮助协调市渔政部门,我局多次于县农业农村局沟通协调,由原检验机构(县渔政管理所),派遣具备资质的人员共同进行本年度渔船检验。

三、存在问题

(一)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矛盾突出。基层执法任务的繁重和薄弱的执法力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执法人员存在老龄化和非专业化的问题。20179月份以来上级未组织开展相关形式的执法资格认证考试,部分工作人员不具备陆上、水上执法资格。渔船检验工作难以开展,因人员资质不符合法定条件,无法出具《内河小型渔船安全证书》,只能由县交运局会议确定人员实施本年度渔船检验工作,依据船主签字承诺的《内河小型渔船安全环保技术状况声明书》出具《渔船检验合格通知书》加盖交通局公章,渔政部门依此签发内陆渔业船舶证书。

(二)治超基础设施老化,信息难以兼容和共享。我县现有动态卡点5处静态称重设备2处,始建于2016年,由于经费保障不足,在后期使用中缺少维护保养,导致现在部分设备老化损坏,视频监控不抓拍、称重数据不上传,在当前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的环境下,无法满足使用需求。当前我县公安、交通车辆信息、视频监控设备信息不能做到有效共享,导致在路面治超行动中,对强行冲卡、遮挡号牌、绕行、弃车等逃避检查的行为不能做到有效打击,对治超行动造成阻碍。

(三)源头治超条件和行为落实不到位。目前,我县域内各货运源头企业未安装统一的称重检测设备,唯一一个岭南矿业还连不上,未接入县治超平台,未实现超限出场实时预警提示,对货运源头企业装载车辆不能有效监管;同时,对货运源头企业没相应的措施打击违规装载行为。

四、工作建议和计划

(一)加快科技治超建设,强化货运源头企业监管。以市为统一单位和标准,实施整体布局,实现全市、省联动。加快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布局与建设,加快非现场执法电子监控网络平台建设进程,在重点涉超源头企业及重点涉超路段建设计重监控系统,实施县治超监控平台与交警部门监控平台联网。督促各矿山企业按省交通运输厅源头治超标准建设称重系统,加强督促货运源头企业尽快将视频监控数据、称重数据接入县治超预警平台,实现超限出场实时预警提示。

(二)加强集中培训,提高执法素质和需求。建议省、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适时组织县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各类人员进行分批、分类集中培训、现场学习,提高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素质,完善和补充执法标准、资质、路面水面执法力量。保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有序、有法可依、依法执法。

(三)强化执法经费保障。统一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落实年度专项执法工作经费和上级执法奖补资金,保证一线执法单位的高效运转。加大科技执法经费投入,开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智慧云平台。对现有的动态称重检测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实现符合非现场执法使用标准。全面完成执法数据采集站与标准化案件询问室的建设。加大对渔船检验经费投入,购置渔船检验相关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