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政策解读> 本级政策解读> 其他解读
索引号:
12341722566392066Q/202006-00017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6-03
索引号:
12341722566392066Q/202006-00017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6-03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03 15:51 来源: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为实现全年经济发展目标奠定基础,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强化金融支持

1. 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每月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采取无还本续贷或展期等方法保持金融支持延续性,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原则上近3个月贷款到期的中小企业应使用无还本续贷产品,加大与政策性银行对接,争取信贷规模。鼓励各银行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县人行

2.加大担保力度。鼓励政策性担保公司创新担保方式,扩大反抵押范围,想方设法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并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50%以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委、金融监管局)、县科技经信局、县人行

(二)稳定企业用工

3.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当前一律暂停现场求职招聘活动,改进招聘形式,开展“春风行动”,线上常态运行网络求职招聘服务平台,通过走访、排查、预约等方式发放《就业创业服务手册》。对不裁员或少裁员、恢复正常生产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对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在我县企业就业,按照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人员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继续实行重点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国资委)

4.延长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时间。受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职工参保登记、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企业职工退休审核等业务事项,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延期办理不影响企业信誉和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享受。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可通过网上、社保自助服务终端、电话预约、邮寄等方式办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国资委)

(三)减轻企业负担

5.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房租、摊位费、市场交易管理费等免收3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企业房产税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减免。落实暂停用电企业免交基本电费和大工业用气价格下调政策(对年用气量100300万方的优惠0.10元每方;300500万方的优惠0.15元每方;5001000万方的优惠0.20元每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委)、县供电公司、县发改委

6.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中小企业,采取网上申领发票的,实行免费邮寄。(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7.延期交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8.加强外贸支持。县商务局及时对接省、市贸促会,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对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和国际信用保险理赔等,保障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补助目录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补助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100%比例的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四)优化企业服务

9.加快项目建设。开展企业登记、立项审批等全程代办、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服务,尽快完成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手续。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对2020120日之前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项目,如期建成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1亿元的项目一次性奖励2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县数据资源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

10.加快政策兑现。及时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持续提升“四最”营商环境。加快2019年度财政扶持资金兑现,对符合兑现条件的企业,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兑现。(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局、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县审计局)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从优原则执行。由县科技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