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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0MB1714830K/202005-00024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宣城托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高端汽车内饰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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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0MB1714830K/202005-00024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宣城托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高端汽车内饰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05-25
宣城托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高端汽车内饰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0-05-25 11:12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托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高端汽车内饰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宣城托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高端汽车内饰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7033916

地址:郎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项目名称:高端汽车内饰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郎溪经济开发区,伍牙山路36

建设单位:宣城托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次扩建工程不新增占地,利用原有厂区的3#生产车间预留部分进行建设,主要从事高端汽车内饰制品的生产活动,所生产的汽车内饰制品主要为金属材质的汽车内饰制品和塑料材质的汽车内饰制品两大类,其中金属材质的汽车内饰制品主要为金属喇叭网罩,塑料材质的汽车内饰制品主要为方向盘支架、仪表板饰条、门板饰条等。建设项目投产后,可年产金属材质的汽车内饰制品7500m2,塑料材质的汽车内饰制品50万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本项目重金属废水经厂内自建的破络+反应沉淀+砂虑+碳滤+保安过滤+阳树脂过滤+RO反渗透装置预处理后,回用于蚀刻后的清洗工段,不外排;有机废液经厂内自建的酸析+气浮+絮凝沉淀装置预处理后,与有机废水一同进入混凝气浮+芬顿氧化装置预处理后,再同酸性废气处理废水、生活污水一同接管入郎溪经济开发区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尾水排入钟桥河。

    2)废气

本项目滚涂工段设置在单独的密闭隔间中,采取在滚涂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捕集滚涂过程中产生的涂布废气;滚涂感光油墨的工件通过隧道炉或者烘箱进行加热烘干,其中隧道炉的进口、中部和出口均设有抽风管道捕集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烘干废气,烘箱上部设置有抽风管道抽风捕集烘烤过程中产生的烘干废气,同时采取在烘箱门的出口处的上部设置集气罩抽风的形式捕集开光烘箱门时逃逸出的烘干废气。捕集的有机废气经1套紫外光高级氧化装置+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串联处理后,尾气经1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5)排放,主要污染物VOCs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汽车制造与维修”中“烘干工艺”中的相关要求(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kg/h)。

本项目蚀刻线中的槽体上方均盖有玻璃盖,呈密闭状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槽边抽风装置进行收集,捕集的酸性废气经1套酸性废气喷淋塔喷淋稀碱液处理后,尾气经1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6)排放,主要污染物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26kg/h

本项目设底漆、中漆、面漆喷漆房各1个,尺寸均为(4m×3.5m×3m),采取在每个喷漆房中的水帘喷台后方分别设置抽风装置收集喷涂废气;设1个密闭的擦拭房(5m×4m×3m),采取在每个人工擦拭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抽风捕集擦拭废气。捕集的喷涂废气经水帘喷台中的水帘除漆雾后,与捕集的擦拭废气经支管汇集到1根总管经1套水喷淋塔进一步除漆雾后,再经1套紫外光高级氧化装置+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串联处理后,尾气经1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7)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VOCs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汽车制造与维修”中“溶剂储运以及混合、搅拌、清洗、涂装工艺”中的相关要求(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kg/h)。

本项目喷涂后的工件由密闭的廊道进入流平廊道进行流平,流平后的工件进入密闭的烘道进行烘干,设置1套抽风装置收集底漆、中漆、面漆流平烘干废气,捕集的流平烘干废气经1套紫外光高级氧化装置+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串联处理后,尾气经1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8)排放,主要污染物VOCs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汽车制造与维修”中“烘干工艺”中的相关要求(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kg/h)。

本项目采取在注塑机取工件处的侧面设置集气罩抽风捕集注塑废气,捕集的注塑废气采取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9)排放,主要污染物VOCs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塑料制品制造”中“热熔、注塑等工艺”中的相关要求(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kg/h)。

3)噪声

本工程选用低噪声的环保设备,风机设置隔声罩,进出口安装消声器;水泵底座设减振垫、留减振槽、接口处做挠性连接,局部设置隔声罩,在综合采取上述噪声控制措施后,厂界噪声应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3类区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底片属于危险废物,安全的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废油墨、废滤袋、废蚀刻液、废膜渣、废抹布、漆渣、废活性炭、污泥、浓液、废机油、废化学品包装材料等,属于危险废物,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排放;废注塑件、废不锈钢边料、废PE膜、废模具由相应的物资回收部门进行收购;职工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