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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5429/202005-0001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告
名称: 关于开展文明创建“巩固提升年”交通秩序整治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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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告
名称: 关于开展文明创建“巩固提升年”交通秩序整治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5-15
关于开展文明创建“巩固提升年”交通秩序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5 16:54 来源: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4月30日县文明城市创建“巩固提升年”推进大会会议精神,巩固文明创建成果,大队决定开展文明创建“巩固提升年”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勤时间: 

开始时间:2020年5月18日,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二、工作职责: 

(一)路口执勤警力: 

1.高峰岗要求全员在岗在位,平峰岗路面保持1人在岗。(周一至周五,高峰岗时间:7:30—8:30、11:30—12:00、14:10—14:40、17:00—18:00。) 

2.面向非机动车、行人等待区站位,在执勤点方向信号灯由绿灯转换为红灯时,提前进行管控,引导行人、车辆在斑马线或停止线外等候红灯。 

3.对行人乱穿马路、不在斑马线上行走、翻越交通护栏,电动车、自行车不在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应及时制止,进行处罚。 

(二)路段巡逻警力: 

1.对机动车乱停放的,驾驶人在现场的,要求驾驶人立即驶离或停放至附近的停车场、停车泊位内;驾驶人不在现场以及对不按箭头停放的,对其进行处罚并电话通知驾驶人将车辆移走或按箭头停放。 

2.发现电动车、自行车不在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的,应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罚,将车辆引导至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 

3.对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对其进行拖移,在处罚教育后放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中队要严格按照《文明创建“巩固提升年”交通秩序整治勤务安排表》(见附件)的部署,安排落实路面执勤警力,开展执勤工作。各中队负责人为本单位勤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执勤人员统一着制式警服,佩戴单警装备、执法记录仪,着反光背心,戴警帽、白手套,口哨,穿黑皮鞋,保持良好的警容、姿态,做到精神饱满、警容严整。 

(三)执勤人员要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四)大队将对执勤人员不按时到岗,提前离岗,不认真履职等情况进行督察通报。 

(五)各单位每日18时前将第二天勤务安排表(含人员名单,第一位同志为负责人)发大队工作群。 

郎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5月15日 

附件1:文明创建“巩固提升年”交通秩序整治勤务安排表 

文明创建“巩固提升年”交通秩序 

整治勤务安排表 

 

序号 

执勤地点 

责任单位 

警力人数 

1 

宁芜路与新建街交叉路口 

城西中队 

3人 

2 

宁芜路与中港路交叉路口 

城西中队 

4人 

3 

中港路与吉原路交叉路口 

城西中队 

3人 

4 

中港路与涛峰路交叉路口 

城西中队 

3人 

5 

郎川大道与涛峰路交叉路口 

城西中队 

3人 

6 

宁芜路与伍员路交叉路口 

城东中队 

3人 

7 

宁芜路与郎川大道交叉路口 

城东中队 

3人 

8 

中港路与独山路交叉路口 

城东中队 

3人 

9 

中港路与凤居路交叉路口 

城东中队 

3人 

10 

伍员路与涛峰路交叉路口 

钟桥中队 

4人 

11 

十字集镇主要街道 

十字中队 

4人 

12 

路面巡逻 

城西、城东中队 

各至少安排2组 

每组2人, 

骑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