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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桥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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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876R/202005-00040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毕桥镇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毕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桥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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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876R/202005-00040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毕桥镇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毕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桥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5-18
毕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桥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8 09:38 来源:毕桥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做好我镇人口普查工作,根据《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郎政〔2020〕2号)文件要求,现将《毕桥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0年4月30日


毕桥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做好我镇人口普查工作,根据《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郎政〔2020〕2号)文件要求, 将制定毕桥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普查内容时间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成立了毕桥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全面负责普查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统计站,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公安派出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镇财政负责经费保障工作;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各村(社区)认真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在镇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协调下,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也可探索引入由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聘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我镇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
    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镇财政部门要结合我镇工作实际,人口普查所需经费保障,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在充分考虑物价上涨、人口增加、普查难度加大、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补贴发放、数据采集设备和普查物资购置等因素,对属于镇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落实办公地点、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加强普查经费管理,厉行节约,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四、加强宣传动员 
    镇人口普查办公室要会同镇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意义、要求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村(社区)、镇直相关部门也要多形式开展宣传工作。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村、镇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普查方案规定,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实施科学有序的系统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镇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加大与镇纪检部门的协作,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由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入户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附件:毕桥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附件

 

毕桥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査领导小组

 

     长:  徐永林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  王守见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组  长:   罗朴乐   镇党副书记

璩长胜   镇党委委员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镇副镇长             

     :   万朝军   镇统计站站长

              程国平   镇党政办主任、人社所所长

              刘国兵   毕桥派出所所长

李家国   镇财政分局副局长        

刘     镇人社所所长

柴     镇党委宣传干事

张瑞富   镇经发办主任

石先炳   镇土管所所长

吴自敏   镇城建办

陈以彤   镇卫健办主任

              邹霁崧   镇教体干事

靳立芸   镇司法所副所长

        杨能海   镇农综站站长             邱     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刘应祥   镇统计站副站长

马     镇团委书记

钱凤琴   镇妇联主席

孔叶敏   镇文广站站长

                  镇扶贫工作站副站长

镇普查领导小组下设人口普查办公室,普查办公室主任由镇统计站站长万朝军兼任,刘应祥、简新富、戴安蕾、王荷花普查办成员,具体负责全镇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