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管理,规范砂石开采秩序,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妥善解决砂石资源市场供需矛盾,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采砂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成立郎溪县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彭禧元 县委书记
肖 阳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叶 鸿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张 军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常务副组长)
王 循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胡红蔚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张 峰 县政府党组成员
崔鸿斌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姚来顺 县政府副县长
韩慈惠 县政府副县长
王少春 县法院院长
刘伟栋 县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周道平 县委办主任
陈玉平 县政府办主任
裴兴武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锁华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王朝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汪 强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 筱 县司法局局长
祝 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徐经河 县水利局局长
杨明珍 县财政局局长
胡洪卫 县发改委主任
张治国 县科技经信局局长、郎溪经济开发区(皖苏产业合作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李海涛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包德平 县交运局局长
夏生华 县住建局局长
许嘉升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方晨阳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 艳 县数据资源局局长
陆庚胜 县应急局局长
陶 清 县税务局局长
刘克诚 县审计局局长
朱 勇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田润生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徐堂德 县国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袁 毅 建平镇党委书记
李小兵 十字镇镇长
刘文涛 涛城镇镇长
陈爱国 梅渚镇镇长
吕爱福 新发镇镇长
常竹军 飞鲤镇镇长
徐永林 毕桥镇党委副书记
史铁军 凌笪乡乡长
邹红青 姚村乡党委书记
领导组下设县砂改办,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裴兴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祝栋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晋平、席青松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国资委)、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交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国投公司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负责总体协调、日常调度等工作。另聘请1名法律顾问,负责协调解决采砂涉及的法律相关事宜。
附件:郎溪县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郎溪县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县政府办:配合做好体制改革相关准备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督办相关职能部门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定期通报。
县纪委(监委):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职,对因履职不力,造成重大后果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为非法开采砂石资源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单位或公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县委政法委:负责做好改革过程中涉及群众稳定工作,督促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改革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改革工作情况,曝光违法违规案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县公安局: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协助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毁田毁林、侵占河道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上述犯罪行为;依法查办抗法行为;协助查处非法砂石运输行为。
县法院:负责依法严惩非法采砂、暴力抗法等犯罪行为。
县检察院:负责对非法采砂、暴力抗法等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对破坏砂石资源违法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砂石资源调查,编制《郎溪县自然资源矿山总体规划》;合理设置砂石采矿权,经县政府许可,明确开采范围和储量以及采矿权公开出让工作;根据本部门的职责权限,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毁田毁林等违法行为。
县水利局:根据全县河道砂石资源分布现状,编制具体的砂石规划报告及开采计划,制定《郎溪县河道采砂统一管理实施细则》;配合组织进行河道砂石开采权公开出让工作,受理河道采砂申请,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权限,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道等违法行为。
县科技经信局:负责全县非煤矿矿山行业管理,牵头做好非煤矿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积极向上争取新增矿山指标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督促砂石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查处打击造成水源、扬尘和噪音污染的砂石企业;指导环评手续办理,对日常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交运局:负责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做好货物运输的源头治理和规范装载;协调海事部门加强采砂船只、砂石运输船只管理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牵头查处开采运输车辆、成品销售运输车辆超载和超限等,对违法运砂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县财政局(国资委):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以及国有资源交易的监管。
县国投公司:参与砂石资源公开竞拍,制定砂石经营管理具体方案及收益分配方案。
县税务局:负责砂石资源应纳税费的征收。
县住建局:负责加工场区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办理。
县发改委:负责砂石加工项目立项备案审批和砂石市场价格监管。
县应急局:负责统筹做好安全检查,查处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砂石开采加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强化经营行为监管。
县审计局:负责砂石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和项目审计。
县数据资源局:负责公开竞价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项目实施期间用电保障工作。
属地乡镇: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实施采砂统一管理工作,主要做好治超卡点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担负起可采区现场监督和社会稳定的职责,配合做好采砂规划,年度开采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采砂生产的用电保障,搞好采砂利益分配,调解好各种矛盾纠纷,维护采区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