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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议事协调机构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关于成立郎溪县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领导组的通知 文号: 办〔2020〕33号
生成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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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议事协调机构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关于成立郎溪县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领导组的通知
文号: 办〔2020〕33号
生成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4-10
关于成立郎溪县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领导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0 15:39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管理,规范砂石开采秩序,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妥善解决砂石资源市场供需矛盾,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采砂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成立郎溪县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彭禧元  县委书记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鸿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常务副组长)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胡红蔚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县政府党组成员

崔鸿斌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姚来顺  县政府副县长

韩慈惠  县政府副县长  

王少春  县法院院长

刘伟栋  县检察院检察长

  周道平  县委办主任

陈玉平  县政府办主任

裴兴武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锁华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王朝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县司法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徐经河  县水利局局长

杨明珍  县财政局局长

胡洪卫  县发改委主任

张治国  县科技经信局局长、郎溪经济开发区(皖苏产业合作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李海涛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包德平  县交运局局长

夏生华  县住建局局长

许嘉升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方晨阳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数据资源局局长

陆庚胜  县应急局局长

   县税务局局长

刘克诚  县审计局局长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田润生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徐堂德  县国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建平镇党委书记

李小兵  十字镇镇长

刘文涛  涛城镇镇长

陈爱国  梅渚镇镇长

吕爱福  新发镇镇长

常竹军  飞鲤镇镇长

徐永林  毕桥镇党委副书记

史铁军  凌笪乡乡长

邹红青  姚村乡党委书记

领导组下设县砂改办,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裴兴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祝栋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晋平、席青松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国资委)、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交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国投公司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负责总体协调、日常调度等工作。另聘请1名法律顾问,负责协调解决采砂涉及的法律相关事宜。

附件:郎溪县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郎溪县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县政府办:配合做好体制改革相关准备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督办相关职能部门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定期通报。

县纪委(监委):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职,对因履职不力,造成重大后果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为非法开采砂石资源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单位或公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县委政法委:负责做好改革过程中涉及群众稳定工作,督促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改革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改革工作情况,曝光违法违规案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县公安局: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协助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毁田毁林、侵占河道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上述犯罪行为;依法查办抗法行为;协助查处非法砂石运输行为。

县法院:负责依法严惩非法采砂、暴力抗法等犯罪行为。

县检察院:负责对非法采砂、暴力抗法等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对破坏砂石资源违法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砂石资源调查,编制《郎溪县自然资源矿山总体规划》;合理设置砂石采矿权,经县政府许可,明确开采范围和储量以及采矿权公开出让工作;根据本部门的职责权限,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毁田毁林等违法行为。

县水利局:根据全县河道砂石资源分布现状,编制具体的砂石规划报告及开采计划,制定《郎溪县河道采砂统一管理实施细则》;配合组织进行河道砂石开采权公开出让工作,受理河道采砂申请,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权限,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道等违法行为。

县科技经信局:负责全县非煤矿矿山行业管理,牵头做好非煤矿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积极向上争取新增矿山指标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督促砂石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查处打击造成水源、扬尘和噪音污染的砂石企业;指导环评手续办理,对日常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交运局:负责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做好货物运输的源头治理和规范装载;协调海事部门加强采砂船只、砂石运输船只管理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牵头查处开采运输车辆、成品销售运输车辆超载和超限等,对违法运砂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县财政局(国资委):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以及国有资源交易的监管。

县国投公司:参与砂石资源公开竞拍,制定砂石经营管理具体方案及收益分配方案。

县税务局:负责砂石资源应纳税费的征收。

县住建局:负责加工场区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办理。

县发改委:负责砂石加工项目立项备案审批和砂石市场价格监管。

县应急局:负责统筹做好安全检查,查处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砂石开采加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强化经营行为监管。

县审计局:负责砂石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和项目审计。

县数据资源局:负责公开竞价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项目实施期间用电保障工作。

属地乡镇: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实施采砂统一管理工作,主要做好治超卡点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担负起可采区现场监督和社会稳定的职责,配合做好采砂规划,年度开采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采砂生产的用电保障,搞好采砂利益分配,调解好各种矛盾纠纷,维护采区秩序稳定。